瑞泰科技:监事会决议公告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24日通过电子邮件发出,于2023年10月30日上午在北京市朝阳区五里桥一街1号院27号楼公司第二会议室召开。
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冯俊先生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客观的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公告编号:2023-054)刊登于本公告同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0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