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泰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照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落实,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湖南湘钢瑞泰科技有限公司同比例增资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增资事项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和战略布局,有利于提高公司竞争力,全体股东以现金方式同比例增资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湖南湘钢瑞泰科技有限公司同比例增资的议案》。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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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兴喜 郑志刚 李 勇
2023年12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