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兴纸业: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召开七届董事会十三次会议及七届监事会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及由子公司向母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在2022年度由公司对子公司、并由部分子公司为母公司向银行融资提供担保额度,担保有效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具体负责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上述事项已经2022年5月12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6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关于2022年度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及由子公司向母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18)。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嘉兴分行”)签订了编号为“08900BY23C2K4J1”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宁波银行嘉兴分行自2023年2月3日起至2024年2月3日期间内,在人民币10,000万元的最高余额内,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景兴板纸有限公司办理约定的各项业务,所实际形成的不超过最高债权限额的所有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各类业务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外币贷款、银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商业承兑汇票保贴、银行保函(担保)、备用信用证、账户透支、出口打包放款、进口开证、提货担保、进口代付、进口押汇、出口押汇(包括出口商业发票融资)、福费廷、保理、发票贴现、贷款承诺、拆借和回购、委托贷款、委托债权投资、非标准化渠道融资类业务、信用卡授信业务(包括信用卡消费、取现、信用卡消费分期、信用卡现金分期等)、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及其他本外币表内外授信业务(包括
或有债券业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3,500万元。
三、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2022年3月2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总额为28,240.00万元(不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累计担保余额为49,997.48万元,控股子公司对公司的累计担保余额为0万元,上述担保数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1.12.31)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分别为5.20%、
9.20%和0%。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
四、备查文件
1、编号为“08900BY23C2K4J1”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