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兴纸业: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4-18  景兴纸业(002067)公司公告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召开七届董事会十三次会议及七届监事会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及由子公司向母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及《关于与平湖弘欣热电有限公司续签互保协议的议案》,分别同意在2022年度由公司对子公司、并由部分子公司为母公司向银行融资提供担保额度,担保有效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期12个月,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具体负责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以及公司与平湖弘欣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欣热电公司”)续签总额度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有效期为1年的互保协议。上述事项已经2022年5月12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6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关于2022年度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及由子公司向母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18)及《关于与平湖弘欣热电有限公司续签互保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19)。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一)2023年4月12日,公司与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湖支行(以下简称“嘉行平湖支行”)签订了编号为“2023041200000164”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在2023年4月12日至2024年4月12日期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景兴板纸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额保证,最高主债权限额为本金人民币5,000万元整及依据主合同应承担的利息、罚息、逾期利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借款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管担保财产的费用、保险费、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处分担保物的费用、

律师费、诉讼费、各类司法程序的申请费、鉴定费、评估费、公证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保全担保费、差旅费、破产程序中的管理人因对担保物的管理工作而收取的报酬等)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尚未实际发生借款。

(二)2023年4月12日,弘欣热电公司与嘉行平湖支行签订了编号为“BC2023041200000018”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弘欣热电公司向嘉行平湖支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4,000万元整,借款期限自2023年4月12日至2024年4月12日,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与嘉行平湖支行签订了编号为“2023041200000162”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就嘉行平湖支行与弘欣热电公司自2023年4月12日至2024年4月12日期间形成的最高主债权本金人民币4,000万元整及依据主合同应承担的利息、罚息、逾期利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处分担保物的费用、律师费、各类司法程序的申请费、鉴定费、评估费、公证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保全担保费、差旅费等)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本次担保为前述合同项下发生的担保。

(三)2023年4月14日,弘欣热电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湖市支行(以下简称“农行平湖支行”)签订了编号为“33010120230011914”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弘欣热电公司向农行平湖支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2,500万元整,借款期限为1年,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与农行平湖支行签订了编号为“33100120230014353”的《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农行平湖支行与弘欣热电公司签订的编号为“33010120230011914”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本次担保为前述合同项下发生的担保。

三、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2023年4月17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余额为26,740.00万元(不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累计担保余额为55,547.91万元,控股子公司对公司的累计担保余额为0万元,上述担保余额占公

司最近一期(2021.12.31)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分别为4.92%、

10.22%和0%。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

四、备查文件

1、编号为“2023041200000164”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编号为“BC2023041200000018”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3、编号为“2023041200000162”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4、编号为“33010120230011914”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5、编号为“33100120230014353”的《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