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兴纸业:拟转让的部分资产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的部分资产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
坤元评报〔2023〕603号(共一册第一册) |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八日 |
目录
声明 ...... 1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 2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 4
一、委托人、产权持有人及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 4
二、评估目的 ...... 6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 6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 6
五、评估基准日 ...... 7
六、评估依据 ...... 7
七、评估方法 ...... 8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 10
九、评估假设 ...... 11
十、评估结论 ...... 12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 12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 .14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 ...... 14
资产评估报告·附件
一、产权持有人基准日委托评估资产汇总表............................................................................
二、委托人(产权持有人)法人营业执照................................................................................
三、评估对象涉及的主要权属证明资料....................................................................................
四、委托人(产权持有人)的承诺函........................................................................................
五、签名资产评估师的承诺函.....................................................................................................
六、资产评估机构营业执照.........................................................................................................
七、资产评估机构备案公告.........................................................................................................
八、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名单........................................................................
九、签名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卡................................................................................
委估资产结果明细表 ...... 39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的部分资产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声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本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三、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四、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五、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资产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关注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的部分资产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的
部分资产价值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坤元评报〔2023〕603号摘要
以下内容摘自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合理理解评估结论,应当认真阅读评估报告正文。
一、委托人和产权持有人及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本次资产评估的委托人和产权持有人均为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兴纸业公司)。
根据《资产评估委托合同》,本资产评估报告的其他使用人为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评估报告使用人。
二、评估目的
景兴纸业公司拟转让其拥有的位于重庆长寿区的建筑物类固定资产和土地使用权,为此需要对景兴纸业公司拟转让的部分资产进行评估。
本次评估目的是为该经济行为提供委估资产价值的参考依据。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评估对象和范围为涉及上述经济行为的景兴纸业公司的部分资产,包括建筑物类固定资产和土地使用权。按照景兴纸业公司提供的截至2023年6月30日委估资产汇总表反映,委托评估的资产账面价值合计为39,242,854.46元。
四、价值类型
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五、评估基准日
评估基准日为2023年6月30日。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的部分资产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六、评估方法根据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本次对列入评估范围的建筑物类固定资产采用成本法评估,对土地使用权采用市场法评估。
七、评估结论在本报告所揭示的评估假设基础上,委托评估的景兴纸业公司的部分资产在2023年6月30日的不含税评估价值49,499,190.00元(大写为人民币肆仟玖佰肆拾玖万玖仟壹佰玖拾元整),与账面价值39,242,854.46元相比,评估增值10,256,335.54元,增值率为26.14%。
扣除承租方重庆美力斯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美力斯公司)垫资建设的房产后,委估资产不含税评估价值为42,491,900.00元。
八、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
本评估结论仅对景兴纸业公司部分资产转让之经济行为有效。本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为一年,即自评估基准日2023年6月30日起至2024年6月29日止。
九、对评估结论有重大影响的特别事项
1.本次委估资产中的车间(纺丝、牵引、打包)、办公楼、宿舍等房屋建筑物等3项房屋建筑物,2021年起出租给重庆美力斯公司,重庆美力斯公司根据工艺需要对房屋建筑物进行了局部改建和装修。按委托方要求,本次评估按模拟房屋建筑物改建装修前状况进行评估。
2.本次委估资产中的仓库和消防水泵房等2项房屋建筑物由承租方重庆美力斯公司垫资建设,截至评估基准日,尚未进行相关财务处理。本次评估未考虑后续支付情况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资产评估报告的特别事项说明和使用限制说明请参阅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的部分资产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的
部分资产价值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坤元评报〔2023〕603号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采用适当的方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贵公司拟转让的部分资产在2023年6月30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人、产权持有人及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本次资产评估的委托人和产权持有人均为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一)委托人和产权持有人概况
1.名称: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兴纸业公司)
1.住所:浙江省平湖市曹桥街道
2.法定代表人:朱在龙
3.注册资本:119,394.536万元人民币
4.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146684900A
6.登记机关: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7.经营范围:绿色环保再生纸、特种纸及其它纸品及纸制品、造纸原料的制造、销售,废纸收购,从事进出口业务。
8.历史沿革:景兴纸业公司成立于1996年11月1日,前身是浙江景兴纸业集团有限公司,由1984年7月成立的乡镇集体企业平湖市第二造纸厂整体改组设立。注册资本7,800万元,平湖市曹桥乡集体资产经营中心以原平湖市第二造纸厂截止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的部分资产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到1995年11月25日的净资产7,686万元出资,占98.50%,浙江省平湖市曹桥工业公司以现金114万元出资,占1.50%。
2001年9月26日,经浙江省人民政府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浙上市[2001]61号文批复,浙江景兴纸业集团有限公司整体变更改组为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5,000万元人民币。
2006年9月15日,景兴纸业(股票代码:002067)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截至评估基准日,景兴纸业注册资本为119,394.536万元。其中,前10大股东情况如下:
股数单位:万股
机构或基金名称
机构或基金名称 | 持有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份类型 |
朱在龙 | 17,830 | 14.93% | 受限流通股,流通A股 |
洪泽君 | 5,760.00 | 4.82% | 流通A股 |
广东德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德汇优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1,331.05 | 1.11% | 流通A股 |
广东德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德汇尊享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1,156.90 | 0.97% | 流通A股 |
黄阳旭 | 1,017.00 | 0.85% | 流通A股 |
广东德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德汇尊享九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648.77 | 0.54% | 流通A股 |
广东德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德汇尊享六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643.20 | 0.54% | 流通A股 |
马骏伟 | 629.99 | 0.53% | 流通A股 |
广东德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德汇全球优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564.27 | 0.47% | 流通A股 |
肖碧虹 | 515.77 | 0.43% | 流通A股 |
9.经营概况:景兴纸业公司是以专业生产包装纸板和生活用纸为主的造纸企业,公司的主导产品为牛皮箱板纸、白面牛卡纸、高强度瓦楞原纸、纱管纸、生活用纸、纸箱等系列产品。公司产品先后获得国家级新产品、中国包装名牌产品、浙江省名牌产品等称号,“景兴”牌商标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品牌等。
(二)其他评估报告使用人
根据《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本评估报告的其他使用人为国家法律、法规规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的部分资产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定的评估报告使用人。
二、评估目的景兴纸业公司拟转让其拥有的位于重庆长寿区的建筑物类固定资产和土地使用权,为此需要对景兴纸业公司拟转让的部分资产进行评估。
本次评估目的是为该经济行为提供委估资产价值的参考依据。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评估对象和范围为涉及上述经济行为的景兴纸业公司位于重庆长寿区的的部分资产,为建筑物类固定资产和土地使用权。按照景兴纸业公司提供的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委估资产汇总表反映,委托评估的资产账面价值合计为39,242,854.46元。其中:
1.建筑物类固定资产合计账面价值25,849,196.07元,包括车间(纺丝、牵引、打包)、办公楼、宿舍、仓库和消防水泵房等共计5项房屋建筑物,建筑面积合计41,470.28平方米;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8项,包括道路、围墙、大门、绿化工程等附属工程。上述建筑物类固定资产位于重庆市长寿区齐心大道23号的厂区内,建于2007、2023年。2007年建成的房屋建筑物闲置多年,施工质量、日常使用及维护情况一般。
2.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13,393,658.39元,系1宗出让工业用地,土地面积为72,610.70平方米,位于重庆市长寿区齐心大道23号。
上述房地产已取得渝(2017)长寿区不动产权第001009270号、渝(2017)长寿区不动产权第001009054号、渝(2023)长寿区不动产权第000661100号、渝(2023)长寿区不动产权第000661030号和渝(2023)长寿区不动产权第000661085号《不动产权证书》。
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上述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致。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1.价值类型及其选取:评估价值类型包括市场价值和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投资价值、在用价值、清算价值、残余价值等)两种类型。经评估人员与委托人充分沟通后,根据本次评估目的、市场条件及评估对象自身条件等因素,最终选定市场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的部分资产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价值作为本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的价值类型。需要说明的是,同一资产在不同市场的价值可能存在差异。
2.市场价值的定义: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五、评估基准日
为使得评估基准日与拟进行的经济行为和评估工作日接近,委托人确定本次评估基准日为2023年6月30日,并在评估委托合同中作了相应约定。
评估基准日的选取是委托人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评估基准日尽可能接近经济行为的实现日,尽可能减少评估基准日后的调整事项等因素后确定的。
六、评估依据
(一)法律法规依据
1.《资产评估法》;
2.《公司法》《民法典》《证券法》;
3.其他与资产评估有关的法律、法规等。
(二)评估准则依据
1.《资产评估基本准则》;
2.《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
3.《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
4.《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
5.《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方法》;
6.《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7.《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
8.《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不动产》;
9.《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
10.《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
(三)权属依据
1.景兴纸业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
2.与资产及权利的取得及使用有关的经济合同、协议、资金拨付证明(凭证)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的部分资产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及其他会计资料;
3.不动产权证书、发票、资产转让合同等权属证明;
4.其他产权证明文件。
(四)取价依据1.产权持有人提供的评估申报表;
2.有关工程的原始资料、工程承包合同、业务合同、询价记录等;3.资产所在地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的调查资料;
4.《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等评估参数取值参考资料;5.重庆市人民政府及相关政府部门颁布的有关政策、规定、实施办法等法规文件;
6.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评估基准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7.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会计法规和制度、部门规章等;8.评估专业人员对资产核实、勘察、检测、分析等所搜集的佐证资料;9.其他资料。
七、评估方法本次评估根据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对建筑物类固定资产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对土地使用权采用市场法评估。
1.建筑物类固定资产由于列入本次评估范围的建筑物系工业厂房及附属构筑物,由于其类似交易和租赁市场不活跃,交易案例和收益情况难以获取,故本次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建筑物类固定资产的评估值中不包含相应土地使用权的评估价值。
成本法是通过用现时条件下重新购置或建造一个全新状态的待估建筑物所需的全部成本,减去待估建筑物已经发生的各项贬值,得到的差额作为评估价值的评估方法。本次评估采用成新折扣的方法来确定待估建筑物已经发生的实体性贬值。计算公式为:
评估价值=重置成本×成新率
对于房屋附属工程,拟在相应整体房屋建筑物评估时统一考虑。
(1)重置成本的确定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的部分资产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重置成本一般由建安工程费用、前期及其它费用、建筑规费、应计利息和开发利润组成,结合评估对象具体情况的不同略有取舍。
(2)成新率的确定
1)复杂、大型、独特、高价的建筑物分别按年限法、完损等级打分法确定成新率后,经加权平均,确定综合成新率。
采用年限法的计算公式为:
成新率(K1)=尚可使用年限/经济耐用年限×100%
采用完损等级打分法的计算公式为:
完损等级评定系数(K2)=结构部分比重×结构部分完损系数+装饰部分比重×装饰部分完损系数+设备部分比重×设备部分完损系数
将上述两种方法的计算结果取加权平均值确定综合成新率。计算公式为:
K=A1×K1+A2×K2
其中A1、A2分别为加权系数,本次评估A1、A2各取0.5。
2)其他建筑物的成新率以年限法为基础,结合其实际使用情况、维修保养情况和评估专业人员现场勘查时的经验判断综合评定。
3)委托评估的车间(纺丝、牵引、打包)、办公楼、宿舍等房屋建筑物等3项房屋建筑物,2021年起出租给重庆美力斯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美力斯公司),重庆美力斯公司根据工艺需要对房屋建筑物进行了局部改建和装修。由于上述房屋建筑物出租前多年闲置,维护保养不佳,存在经济性和功能性贬值。本次评估按模拟房屋建筑物改建装修前状况进行评估。
4)仓库和消防水泵房等2项房屋建筑物由重庆美力斯公司垫资建设,截至评估基准日,尚未进行相关财务处理。本次将其列入评估范围。
2.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1)土地使用权的价值内涵
本次评估土地价格设定为土地开发程度为熟地,即宗地红线外“五通”(通路、供电、供水、排水、通讯)和宗地红线内“场地平整”条件下于2023年6月30日工业用地在剩余使用年限内的土地使用权的价格。
(2)评估方法的选择
根据《资产评估准则-不动产》,通行的评估方法有成本法、市场法、收益法、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的部分资产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假设开发法、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等。因待估宗地所在区域交易案例比较容易取得,本次评估选用市场法。
(3)选用的评估方法简介及参数的选取路线市场法是在求取一宗待评估土地的价格时,根据替代原则,将待估土地与在较近时期内已经发生交易的类似土地交易实例进行对照比较,并依据后者已知的价格,参照该土地的交易情况、期日、区域、个别因素、使用年期、容积率等差别,修正得出待估土地的评估基准日地价的方法。计算公式为:
V=VB×A×B×C×D×E×F式中V:待估宗地使用权价值;VB:比较案例价格;A:待估宗地交易情况指数/比较案例交易情况指数;B:待估宗地期日地价指数/比较案例期日地价指数;C:待估宗地区域因素条件指数/比较案例区域因素条件指数;D:待估宗地个别因素条件指数/比较案例个别因素条件指数;E:待估宗地使用年期指数/比较案例使用年期指数;F:待估宗地容积率指数/比较案例容积率指数。本次委估土地使用权的评估价值不含契税。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本项资产评估工作于2023年6月30日开始,评估报告日为2023年7月28日。整个评估工作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接受委托阶段1.项目调查与风险评估,明确评估业务基本事项,确定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和范围、评估基准日;
2.接受委托人委托,签订资产评估委托合同;3.编制资产评估计划;4.组成项目小组,并对项目组成员进行培训。
(二)资产核实阶段
1.评估机构根据资产评估工作的需要,向产权持有人提供资产评估申报表表样,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的部分资产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并协助其进行资产清查工作;
2.了解产权持有人委估资产状况,并收集相关资料;3.审查核对产权持有人提供的资产评估申报表;
4.根据资产评估申报表的内容进行现场核实和勘察,收集整理资产购建、运行、维修等相关资料,并对资产状况进行勘查、记录;
5.收集整理委估资产的产权证、合同等产权证明资料,核实资产权属情况;
6.收集并查验资产评估所需的其他相关资料。
(三)评定估算阶段
1.根据委估资产的实际状况和特点,制订具体评估方法;
2.收集市场信息;
3.对委估资产进行评估,测算其评估价值。
(四)结果汇总阶段
1.分析并汇总评估结果,形成评估结论;
2.编制初步评估报告;
3.对初步评估报告进行内部审核;
4.征求有关各方意见。
(五)出具报告阶段
征求意见后,正式出具评估报告。
九、评估假设
1.本次评估以委估资产的产权利益主体变动为前提,产权利益主体变动包括利益主体的全部改变和部分改变。
2.本次评估以公开市场交易为假设前提。
3.本次评估以委估资产维持现状原地续用为假设前提。
4.本次评估以产权持有人提供的有关法律性文件、各种会计凭证、账簿和其他资料真实、完整、合法、可靠为前提。
评估人员根据资产评估的要求,认定这些前提条件在评估基准日时成立,当以上评估前提和假设条件发生变化,评估结论将失效。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的部分资产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十、评估结论在本报告所揭示的评估假设基础上,景兴纸业公司的委估资产评估结果为:
委估资产账面价值39,242,854.46元,不含税评估价值49,499,190.00元(大写为人民币肆仟玖佰肆拾玖万玖仟壹佰玖拾元整),评估增值10,256,335.54元,增值率为26.14%。
扣除承租方重庆美力斯公司垫资建设的房产后,委估资产不含税评估价值为42,491,900.00元。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如下表:
项目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不含税) | 增减值 | 增值率% | 评估价值(不含美力斯代建房产) |
A | B | C=B-A | D=C/A*100 | E | |
一、建筑物类固定资产 | 25,849,196.07 | 31,128,680.00 | 5,279,483.93 | 20.42 | 24,121,390.00 |
二、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 13,393,658.39 | 18,370,510.00 | 4,976,851.61 | 37.16 | 18,370,510.00 |
委估资产总计 | 39,242,854.46 | 49,499,190.00 | 10,256,335.54 | 26.14 | 42,491,900.00 |
评估结论根据以上工作得出,详细情况见评估明细表。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1.在对景兴纸业公司拟转让的资产价值评估中,评估人员对景兴纸业公司提供的评估对象和相关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及其来源进行了必要的查验,未发现评估对象和相关资产的权属资料存在瑕疵情况。提供有关资产真实、合法、完整的法律权属资料是景兴纸业公司的责任,评估人员的责任是对景兴纸业公司提供的资料作必要的查验,资产评估报告不能作为对评估对象和相关资产的法律权属的确认和保证。若产权持有人不拥有前述资产的所有权,或对前述资产的所有权存在部分限制,则前述资产的评估结果会受到影响。
2.截至评估基准日,委托评估的资产存在以下资产租赁事项,可能对相关资产产生影响,评估时难以考虑:
序号 | 承租方 | 租赁方 | 租赁房屋 | 租期 |
1 | 重庆美力斯公司 | 景兴纸业公司 | 厂房(合同约定租赁面积34,773平方米) | 2021.4.1-2031.3.31 |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的部分资产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景兴纸业公司承诺,截至评估基准日,除上述事项外,不存在其他和委估资产相关的抵押、对外担保、未决诉讼、重大财务承诺等或有事项及租赁事项。
3.本次土地使用权评估结果不包含契税。
4.本次委估资产的车间(纺丝、牵引、打包)、办公楼、宿舍等房屋建筑物等3项房屋建筑物,2021年起出租给重庆美力斯公司,重庆美力斯公司根据工艺需要对房屋建筑物进行了局部改建和装修。按委托方要求,本次评估按模拟房屋建筑物改建装修前状况进行评估。
5.本次委估资产的仓库和消防水泵房等2项房屋建筑物由承租方重庆美力斯公司垫资建设,截至评估基准日,尚未进行相关财务处理。本次评估未考虑后续支付情况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6.本次评估中,评估师未对各种建筑物的隐蔽工程及内部结构(非肉眼所能观察的部分)做技术检测,评估师在假定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工程资料是真实有效的前提下,在未借助任何检测仪器的条件下,通过实地勘察作出的判断。
7.本评估结果是依据本次评估目的、以报告中揭示的假设前提而确定的委估资产的现时市场价值,没有考虑特殊的交易方式可能追加或减少付出的价格等对评估价值的影响,也未考虑宏观经济环境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它不可抗力对资产价格的影响。
8.本次部分资产价值评估时,评估人员依据现时的实际情况作了评估人员认为必要、合理的假设,在资产评估报告中列示。这些假设是评估人员进行资产评估的前提条件。当未来经济环境和以上假设发生较大变化时,评估人员将不承担由于前提条件的改变而推导出不同资产评估结论的责任。
9.本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不对资产评估委托人和产权持有人提供的有关营业执照、权证等证据资料本身的合法性、完整性、真实性负责。
10.本次评估对产权持有人可能存在的其他影响评估结论的瑕疵事项,在进行资产评估时产权持有人未作特别说明而评估师根据其执业经验一般不能获悉的情况下,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注意上述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序号资产评估机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案公告日期序号资产评估机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案公告日期
1安徽中联国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91110105633790321N2020-11-0341青岛天和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91370200713709634P2020-11-03
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91110101MA001W1Y482020-11-0342山东正源和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91370102677262969U2020-11-033北京戴德梁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9111010558080962252020-11-0343上海财瑞资产评估有限公司91310114630203857P2020-11-034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91110102718715937D2020-11-0344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91310120132263099C2020-11-035北京国友大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91110105633790321N2020-11-0345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91310104132265131C2020-11-036北京华亚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91110105722612527M2020-11-0346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9131010913290019072020-11-037北京金开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91110102192288714W2020-11-0347上海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9131010413220631842020-11-038北京经纬仁达资产评估有限公司9111010812633430582020-11-0348深圳道衡美评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91440300715247197A2020-11-039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91110102722611233N2020-11-0349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9144030070842673622020-11-0310北京天圆开资产评估有限公司9111010866625116482020-11-0350深圳市世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91440300576874288Y2020-11-0311北京亚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91110108677404285F2020-11-0351深圳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91440300573136300E2020-11-0312北京亚太联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9111010279571544702020-11-0352深圳中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91440300678558112W2020-11-0313北京中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91110108600487959A2020-11-0353四川天健华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9151000020181517792020-11-0314北京中和谊资产评估有限公司9111010167820167482020-11-0354天津广誉资产评估有限公司9112011667595702XU2020-11-0315北京中科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9111010867820489172020-11-0355天津华夏金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91120116675967199J2020-11-0316北京中林资产评估有限公司9111010178170078962020-11-0356天津中联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91120116673724396E2020-11-0317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91110101633784423X2020-11-0357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9133000072658309XG2020-11-0318北京中天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91110102720918709G2020-11-0358同致信德(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9111010572209737722020-11-0319北京中天衡平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91110105718187476J2020-11-0359万邦资产评估有限公司9133020372008261492020-11-0320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91110102700240857C2020-11-0360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91310114132261800G2020-11-0321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91110102101880414Q2020-11-0361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9111010879210230312020-11-0322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91110108746100470L2020-11-0362厦门市大学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9135020015502324XR2020-11-03
福建联合中和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9135010071730801012020-11-0363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9131000063026043XD2020-11-03
福建中兴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责任公司91350000158148072C2020-11-0364浙江中联耀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91330000758074863F2020-11-0325格律(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91310120MA1HPLPR8W2020-11-0365浙江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9133000071255919552020-11-0326广东联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91440000190357448H2020-11-0366正衡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9161013829423061XJ2020-11-0327广东中广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91440000455925042T2020-11-0367中发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91110108625900113M2020-11-0328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91440300674802843P2020-11-0368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91110101100017977P2020-11-0329湖北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9142010617757045562020-11-0369中建银(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9111010271770682832020-11-0330嘉兴求真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91330483691292064Q2020-11-0370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91110108735198206U2020-11-0331江苏华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91320000134775637H2020-11-0371中联国际评估咨询有限公司91440101673493815B2020-11-0332江苏金证通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91320105674935865E2020-11-0372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91110000100026822A2020-11-0333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9132040213718427742020-11-0373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9111010267820666X72020-11-03
36蓝策亚洲(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91110108677403100T2020-11-0376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91110108100024499T2020-11-0337连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9111010810001651XW2020-11-0377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91110105100014442W2020-11-0338辽宁元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9121020424238042162020-11-0378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91110106726376314T2020-11-0339辽宁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9121020272348689232020-11-0379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9111010810001245542020-11-0340南京长城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320117339337219K2020-11-0380重庆华康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9150010367611922062020-11-03 |
注:本表信息根据资产评估机构首次备案材料生成,行政机关仅对备案材料完备性进行形式审核,资产评估机构对相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负责;为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不代表对其执业能力的认可。本表按照资产评估机构名称首字母排序,排名不分先后。
注:本表信息根据资产评估机构首次备案材料生成,行政机关仅对备案材料完备性进行形式审核,资产评估机构对相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负责;为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不代表对其执业能力的认可。本表按照资产评估机构名称首字母排序,排名不分先后。
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产评估机构名单
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产评估机构名单 |
(证监会2020年11月4日发布) |
委 托 评 估 资 产 评 估 结 果 汇 总 表 | ||
评估基准日:2023年6月30日 | ||
评估结果使用有效期至:2024年6月29日 | ||
产权持有人: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项 目
账面价值评估价值(不含增值税)增减值增值率%
评估价值(不含美力斯代建
房产)ABC=B-AD=C/A*100E
项 目账面价值评估价值(不含增值税)增减值增值率%评估价值(不含美力斯代建房产)ABC=B-AD=C/A*100E | |||||
一、建筑物类固定资产 | 25,849,196.07 | 31,128,680.00 | 5,279,483.93 | 20.42 | 24,121,390.00 |
二、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 13,393,658.39 | 18,370,510.00 | 4,976,851.61 | 37.16 | 18,370,510.00 |
委估资产总计 | 39,242,854.46 | 49,499,190.00 | 10,256,335.54 | 26.14 | 42,491,900.00 |
评估机构: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固 定 资 产 评 估 汇 总 表 | |||||||||
评估基准日:2023年6月30日 | |||||||||
表4-8 | |||||||||
产权持有人: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
编 | 科目名称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增值额 | 增值率 | ||||
号 | 原值 | 净值 | 原值 | 净值 | 原值 | 净值 | 原值 | 净值 | |
建筑物类固定资产合计 | 35,920,030.33 | 25,849,196.07 | 57,507,950.00 | 31,128,680.00 | 21,587,919.67 | 5,279,483.93 | 60.10 | 20.42 | |
4-8-1 | 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 | 28,515,097.78 | 20,726,911.83 | 52,911,820.00 | 29,007,480.00 | 24,396,722.22 | 8,280,568.17 | 85.56 | 39.95 |
4-8-2 | 固定资产——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 | 7,404,932.55 | 5,122,284.24 | 4,596,130.00 | 2,121,200.00 | (2,808,802.55) | (3,001,084.24) | (37.93) | (58.59) |
4-8-3 | 固定资产——管道及沟槽 | ||||||||
设备类固定资产合计 | |||||||||
4-8-4 | 固定资产——机器设备 | ||||||||
4-8-5 | 固定资产——车辆 | ||||||||
4-8-6 | 固定资产——电子设备 | ||||||||
4-8-7 | 固定资产——土地 | ||||||||
4-8-8 | 固定资产清理 | ———— | ———— | ———— | |||||
固定资产合计 | 35,920,030.33 | 25,849,196.07 | 57,507,950.00 | 31,128,680.00 | 21,587,919.67 | 5,279,483.93 | 60.10 | 20.42 | |
减: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 0.00 | 0.00 | 0.00 | ||||||
固定资产 | 35,920,030.33 | 25,849,196.07 | 57,507,950.00 | 31,128,680.00 | 21,587,919.67 | 5,279,483.93 | 60.10 | 20.42 | |
评估人员:沈添琪 |
固 定 资 产--房 屋 建 筑 物 评 估 明 细 表 | |||
评估基准日:2023年6月30日 | |||
表4-8-1 | |||
产权持有人: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
序 |
权证编号建筑物名称结构层数
美力斯垫资代建 | ||||||||||||||
5 | 渝(2023)长寿区不动产权第000661100号 | 消防水泵房 | 钢混 | 1F | 2023年5月 | 92.40 | 0.00 | 0.00 | 104,410.00 | 99 | 103,370.00 | 103,370.00 | ||
6 | ||||||||||||||
7 | ||||||||||||||
8 | ||||||||||||||
9 | ||||||||||||||
10 | ||||||||||||||
11 | ||||||||||||||
12 | ||||||||||||||
13 | ||||||||||||||
14 | ||||||||||||||
15 | ||||||||||||||
16 | ||||||||||||||
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合计 | 41,470.28 | 28,515,097.78 | 20,726,911.83 | 52,911,820.00 | 29,007,480.00 | 8,280,568.17 | 39.95 | |||||||
减:减值准备 | 0.00 | 0.00 | ||||||||||||
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净额 | 41,470.28 | ------ | 20,726,911.83 | ------ | 29,007,480.00 | 8,280,568.17 | 39.95 | |||||||
产权持有人填表人员:唐利华 | 评估人员:沈添琪 | |||||||||||||
填表时间:2023年6月30日 |
固 定 资 产--构 筑 物 及 其 他 辅 助 设 施 评 估 明 细 表 | |||
评估基准日:2023年6月30日 | |||
表4-8-2 | |||
产权持有人: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
序 |
名
称结构
备注 | |||||||||||||
号 | 年月 | 原值 | 净值 | 原值 | 成新率% | 净值 | 增减值 | 增值率% | |||||
1 | 道路 | 混凝土 | 2007年10月 | 平方米 | 8,756.40 | 951,184.39 | 47,559.22 | 2,013,970.00 | 35 | 704,890.00 | 657,330.78 | 1,382.13 | |
2 | 围墙 | 砖墙,铁艺栏杆、塑钢栏杆 | 2007年10月 | 米 | 1,343.48 | 644,127.20 | 32,206.36 | 1,289,740.00 | 35 | 451,410.00 | 419,203.64 | 1,301.62 | |
3 | 南大门工程 | 混合 | 2007年10月 | 平方米 | 23.20 | 33,919.00 | 1,695.95 | 59,860.00 | 35 | 20,950.00 | 19,254.05 | 1,135.30 | |
4 | 主大门工程 | 混合 | 2007年10月 | 平方米 | 47.30 | 206,301.29 | 10,315.06 | 371,310.00 | 35 | 129,960.00 | 119,644.94 | 1,159.91 | |
5 | 电动门、旗杆 | 2007年10月 | 项 | 1.00 | 40,494.73 | 2,024.74 | 72,710.00 | 35 | 25,450.00 | 23,425.26 | 1,156.95 | ||
6 | 绿化工程 | 2007年10月 | 项 | 1.00 | 660,978.74 | 299,918.99 | 788,540.00 | 788,540.00 | 488,621.01 | 162.92 | |||
7 | 钢结构厂房屋面 | 2022年12月 | 项 | 1.00 | 3,367,927.20 | 3,287,938.92 | 0.00 | 0.00 | (3,287,938.92) | (100.00) | 在房屋建筑物合并评估 | ||
8 | 消防工程 | 2023年1月 | 项 | 1.00 | 1,500,000.00 | 1,440,625.00 | 0.00 | 0.00 | (1,440,625.00) | (100.00) | 在房屋建筑物合并评估 | ||
9 | |||||||||||||
10 | |||||||||||||
11 | |||||||||||||
12 | |||||||||||||
13 | |||||||||||||
14 | |||||||||||||
15 | |||||||||||||
16 | |||||||||||||
固定资产——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合计 | 7,404,932.55 | 5,122,284.24 | 4,596,130.00 | 2,121,200.00 | (3,001,084.24) | (58.59) | |||||||
减:减值准备 | |||||||||||||
固定资产——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净额 | ------ | 5,122,284.24 | ------ | 2,121,200.00 | (3,001,084.24) | (58.59) | |||||||
产权持有人填表人员:唐利华 | 评估人员:沈添琪 | ||||||||||||
填表时间:2023年6月30日 |
无 形 资 产 及 其 他 资 产 评 估 汇 总 表 | |||
评估基准日:2023年6月30日 | |||
表4-13 | |||
产权持有人: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编号科目名称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值额增值率%
编号科目名称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值额增值率% | |||||
4-13-1 |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 13,393,658.39 | 18,370,510.00 | 4,976,851.61 | 37.16 |
4-13-2 | 无形资产——矿业权 | ||||
4-13-3 | 无形资产——其他无形资产 | ||||
无形资产合计 | 13,393,658.39 | 18,370,510.00 | 4,976,851.61 | 37.16 | |
评估人员:沈添琪 |
无 形 资 产--土 地 使 用 权 评 估 明 细 表 | |||
评估基准日:2023年6月30日 | |||
表4-13-1 | |||
产权持有人: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序号土地权证编号土地位置终止日期用途
使用权类
型
开发程度面积(平方米)原始入账价值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值额增值率%备注
72,610.70 15,749,327.09 13,393,658.39 18,370,510.00 4,976,851.61 37.16 已出租 | |||||||||||||
2 | 渝(2017)长寿区不动产权第001009054号 | 长寿区齐心大道23号 | 2056年10月21日 | 工业 | 出让 | 五通一平 | |||||||
3 | 渝(2023)长寿区不动产权第000661100号 | 长寿区齐心大道23号 | 2056年10月21日 | 工业 | 出让 | 五通一平 | |||||||
4 | 渝(2023)长寿区不动产权第000661030号 | 长寿区齐心大道23号 | 2056年10月21日 | 工业 | 出让 | 五通一平 | |||||||
5 | 渝(2023)长寿区不动产权第000661085号 | 长寿区齐心大道23号 | 2056年10月21日 | 工业 | 出让 | 五通一平 | |||||||
6 | |||||||||||||
7 | |||||||||||||
8 | |||||||||||||
9 | |||||||||||||
10 | |||||||||||||
11 | |||||||||||||
12 | |||||||||||||
13 | |||||||||||||
14 | |||||||||||||
15 | |||||||||||||
16 | |||||||||||||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余额合计 | 72,610.70 | 15,749,327.09 | 13,393,658.39 | 18,370,510.00 | 4,976,851.61 | 37.16 | |||||||
减: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 0.00 | 0.00 | |||||||||||
合 计 |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净额合计 | 72,610.70 | 15,749,327.09 | 13,393,658.39 | 18,370,510.00 | 4,976,851.61 | 37.16 | ||||||
产权持有人填表人员:唐利华 | 评估人员:沈添琪 | ||||||||||||
填表时间:2023年6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