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兴纸业: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查股网  2024-04-27  景兴纸业(002067)公司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独立董事潘煜双女士、王诗鹏先生、朱锡坤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潘煜双女士、王诗鹏先生、朱锡坤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