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兴纸业: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原因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八届董事会六次会议及八届监事会六次会议,于2024年5月22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6个月内使用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500万元(含)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不超过4元/股(含)的价格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将用于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28)。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因公司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为该等债权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递交、信函或邮件的方式进行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4年5月28日起45日内,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浙江省平湖市曹桥街道景兴工业园区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联系人:吴艳芳,电话:0573-85969328,传真:0573-85963320,邮箱:wyf226@126.com。
3、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请在邮件封面注明“申报债权”字样;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采取邮寄或者电子邮件方式进行债权申报的债权人,请致电进行确认。
特此公告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