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兴纸业:关于不向下修正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67 证券简称:景兴纸业 编号:临2024-056债券代码:128130 债券简称:景兴转债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向下修正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自2024年6月20日至2024年7月26日,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已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已触发《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向下修正转股价格的条款。
2、经公司八届董事会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决议本次不行使向下修正“景兴转债”转股价格的权利,且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如再次触发“景兴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下一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期间从2025年1月1日重新起算,若再次触发“景兴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审议是否行使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权利。
一、可转债基本情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345号”文核准,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31日公开发行了1,28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2.8亿元。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对认购金额不足12.8亿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交所“深证上〔2020〕848号”文同意,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12.8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9月18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景兴转债”,债券代码“128130”。
(三)可转债转股期限
根据《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0年9月4日)起满6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2021年3月4日至2026年8月30日。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募集说明书》,“景兴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3.40元/股。
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实施完毕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即2024年7月16日)登记的总股本1,193,975,620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9,718,900股后的1,184,256,72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共计29,606,418.00元。
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按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为0.0247965元/股。
根据“景兴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景兴转债”的转股价格作相应调整,调整前“景兴转债” 转股价格为3.40元/股,调整后转股价格为3.38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7月17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11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景兴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50)。
二、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如下:
(一)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关于不向下修正转股价格的具体内容
自2024年6月20日至2024年7月26日,公司股票已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已触发《募集说明书》规定的向下修正转股价格的条款。
鉴于公司股价受宏观经济、市场环境等因素影响,未能正确体现公司长远发展的内在价值,经综合考虑公司现阶段的基本情况,基于对公司长期稳健发展与内在价值的信心,为更好地维护全体投资者的权益,公司于2024年7月26日召开八届董事会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不向下修正可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决定本次不行使“景兴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权利,且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如再次触发“景兴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下一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期间从2025年1月1日重新起算,若再次触发“景兴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审议是否行使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权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四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