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兴纸业: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现金补助金额10,605,101.88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3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1.58%,具体情况如下: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补助的类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上述政府补助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2、补助的确认、计量
获得补助的主体 | 提供补助的主体 | 获得补助的原因或项目 | 补助形式 | 补助金额(元) | 计入会计科目 | 补助依据 | 是否实际收到 | 是否与日常经营活动相关 | 是否具备可持续性 |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 平湖税务局 | 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 | 现金 | 10,605,101.88 | 其他 收益 | 《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0号)》 | 是 | 是 | 是 |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
上述政府补助与日常活动相关,因此计入其他收益。
3、补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政府补助金额10,605,101.88元计入其他收益,预计对公司2024年度利润总额产生正面影响。
4、风险提示和其他说明
上述政府补助的具体会计处理及对公司当期损益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结果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有关补助的政府文件;
2、收款凭证。
特此公告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