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兴纸业:可转换公司债券2024年付息公告

查股网  2024-08-26  景兴纸业(002067)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2067 证券简称:景兴纸业 公告编号:2024-059转债代码:128130 转债简称:景兴转债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2024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景兴转债”)将于2024年9月2日按面值支付第四年利息,每10张“景兴转债”(面值1,000元)利息为人民币15.00元(含税)。

1.债权登记日:2024年8月30日

2.付息日:2024年9月2日

3.除息日:2024年9月2日

4.“景兴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为0.3%,第二年为0.5%,第三年为1.0%,第四年为1.5%,第五年为1.8%,第六年为2.0%。

5.“景兴转债”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24年8月30日,凡在2024年8月30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4年8月30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6.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4年8月31日

一、“景兴转债”的基本情况

1.可转换公司债券中文简称:景兴转债

2.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28130

3.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12.80亿元,发行数量为1,280万张。

4.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12.80亿元(1,280万张)。

5.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6.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20年9月18日

7.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自2020年8月31日至2026年8月30日。8.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的起止日期:即2021年3月4日至2026年8月30日9.可转换公司债券利率:第一年为0.3%,第二年为0.5%,第三年为1.0%,第四年为1.5%,第五年为1.8%,第六年为2.0%。10.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即2020年8月31日(T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2020年8月31日,T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11.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1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提供担保

14.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公司聘请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

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进行了信用评级,景兴纸业主体信用级别为AA,景兴转债信用级别为AA。

根据联合资信于2024年6月24日出具的《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报告》(新世纪跟踪(2024)100192),确定维持本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维持“景兴转债”(12.80亿元)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期为“景兴转债”第四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3年8月31日至2024年8月30日,票面利率为1.50%,每10张“景兴转债”(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15.00元(含税)。对于持有“景兴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本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12.00元;对于持有“景兴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RQFII),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本公司每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15.00元;对于持有“景兴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本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每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15.00元,其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根据《募集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规定,本次可转债付息的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如下:

1.债权登记日:2024年8月30日(星期五)

2.除息日:2024年9月2日(星期一)

3.付息日:2024年9月2日(星期一)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24年8月30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景兴转债”持有人。

五、债券付息方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划付用于支付利息的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景兴转债”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规定,自2021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因此,对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联系方式

咨询机构: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浙江省平湖市曹桥街道

咨询联系人:吴艳芳

咨询电话:0573-85969328

传真电话:0573-85963320

八、备查文件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付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