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兴纸业: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八届董事会五次会议及八届监事会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平湖弘欣热电有限公司续签互保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平湖弘欣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欣热电公司”)续签总额度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互保,担保有效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事项已经2024年5月22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关于与平湖弘欣热电有限公司续签互保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1)。
二、担保进展情况
2024年9月19日,根据弘欣热电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嘉兴分行”)签订的编号为“A081664”的《综合授信合同》,弘欣热电公司与北京银行嘉兴分行签订了编号为“A081726”的《借款合同》,弘欣热电公司向北京银行嘉兴分行借款人民币1,0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24年9月23日至2025年9月18日,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与北京银行嘉兴分行签订了编号为“RTL000125313”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弘欣热电公司自2024年9月19日至2025年9月18日期间与北京银行嘉兴分行订立的编号为“A081664”的《综合授信合同》(包括该合同及其有效修订于补充)以及该授信合同下订立的全部具体业务合同的全部债权,包括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人民币1,000万元)以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券和担保权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评估/鉴定/拍卖等处置
费用、律师费用、调查取证费用、差旅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等其他款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本次担保为前述合同项下发生的担保。
三、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2024年9月24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总额为28,099.80万元(不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累计担保余额为33,297.35万元,控股子公司对公司的累计担保余额为1,000万元,上述担保数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3.12.31)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5.04%、5.97%和0.18%。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
四、备查文件
1、编号为“A081664”的《综合授信合同》;
2、编号为“A081726”的《借款合同》;
3、编号为“RTL000125313”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