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兴纸业:监事会决议公告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八届监事会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24年10月25日向全体监事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的召开八届监事会九次会议通知,公司八届监事会九次会议于2024年10月3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为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沈强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2024年10月31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临2024-077。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的方案,符合《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79。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