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兴纸业:章程修正案(2024年10月)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了八届董事会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原《公司章程》内容 | 修订后《公司章程》内容 | |||||||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经浙江省人民政府企业上市领导小组浙上市[2001]61号《关于同意变更设立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 以发起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 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公司经浙江省人民政府企业上市领导小组浙上市[2001]61号《关于同意变更设立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 以发起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 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 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 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面值每股1元。 | |||||||
第十九条 公司发起人为朱在龙、上海九龙山股份有限公司、日本制纸株式会社、日本纸张纸浆商事株式会社、平湖市曹桥乡集体资产经营公司和平湖市电力实业总公司。公司成立时发起人将原浙江景兴 | 第十九条 公司成立时发起人将原浙江景兴纸业集团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公司, 发起人及其认购的股份数、比例如下: | |||||||
发起人 名 | 出资情况 | 持股股数 (股) | 持股比例 | |||||
出资数额 (元) | 出资时间 | 出资方 |
纸业集团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公司,其中朱在龙认购6,150万股, 上海九龙山股份有限公司认购6,150万股, 日本制纸株式会社认购825万股, 日本纸张纸浆商事株式会社认购825万股, 平湖市曹桥乡集体资产经营公司认购600万股, 平湖市电力实业总公司认购450万股。 | 称 | 式 | |||||
朱在龙 | 61,500,000 | 2001年6月30日 | 折股 | 61,500,000 | 41.00% | ||
上海九龙山股份有限公司 | 61,500,000 | 2001年6月30日 | 折股 | 61,500,000 | 41.00% | ||
日本制纸株式会社 | 8,250,000 | 2001年6月30日 | 净资产 折股 | 8,250,000 | 5.50% | ||
日本纸张纸浆商 | 8,250,000 | 2001年6月30日 | 净资产 折股 | 8,250,000 | 5.50% |
事株式会社 | |||||
平湖市曹桥乡集体资产经营公司 | 6,000,000 | 2001年6月30日 | 净资产 折股 | 6,000,000 | 4.00% |
平湖市电力实业总公司 | 4,500,000 | 2001年6月30日 | 净资产 折股 | 4,500,000 | 3.00% |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应当经 |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 |
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 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 设董事长1人, 可以设副董事长1-3人。 |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 设董事长1人, 副董事长2人。 |
第一百一十九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 可以设副董事长1-3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 第一百一十九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 副董事长2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
第一百三十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1名, 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 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 公司设副总经理5名, 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
第一百五十三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 监事会设主席1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主 | 第一百五十三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 监事会设主席1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 |
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 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 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为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
第二百〇四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 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歧义时, 以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 | 第二百〇四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 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歧义时, 以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 |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及内容不变。以上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