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兴纸业: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12月27日向全体监事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的召开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公司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1月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监事为3人,实际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监事为3人。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沈强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景兴控股(马)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景兴控股(马)有限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申请最高不超过7.5亿人民币的境外投资固定资产类贷款提供担保,马来西亚景兴将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和实际资金需求分次提款,贷款期限不超过96个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景兴控股(马)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05。
特此公告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