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兴纸业: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查股网  2026-03-13  景兴纸业(002067)公司公告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八届董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向

控股子公司提供及由子公司向母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及《关于与平湖弘欣热

电有限公司续签互保协议的议案》,分别同意在2025年度由公司对子公司、并由子

公司为母公司向银行融资提供担保额度,以及公司与平湖弘欣热电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弘欣热电公司”)互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上述担

保有效期自股东会批准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上述事项已经2025

年5月27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

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关于2025年度

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及由子公司向母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5-024)及《关于与平湖弘欣热电有限公司续签互保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

临2025-025)。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一)2026年3月10日,弘欣热电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以下

简称“交通银行嘉兴分行”)签订了编号为“209D260026”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弘欣热电公司向交通银行嘉兴分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整,借款期限自2026

年3月10日至2027年3月10日,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与交通银行嘉兴分行签订了编号为“209B250021”的《保证合同》,约定

公司为弘欣热电公司自2025年9月11日至2026年9月11日期间与交通银行嘉兴分行签

订的全部授信业务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本次担保为上述《保证合同》项下发生的担保。

(二)根据弘欣热电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平湖支行(以

下简称“浦发银行平湖支行”)签订的编号为“86072026280011”的《开立信用证

业务协议书》,2026年3月11日,弘欣热电公司向浦发银行平湖支行申请开立国内信

用证(信用证编号RLC860720260004),信用证金额为人民币100万元,付款期限为

2026年9月7日。公司为该信用证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与浦发银行平湖支行签订了编号为“ZB8607202600000002”的《最高额保

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弘欣热电公司自2026年1月28日至2027年1月28日止的期间内

与浦发银行平湖支行办理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权以及双方约定的在先债权(如

有)本金金额以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4,000万元为限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本次担保为上述《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发生的担保。

三、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54,201.68万元,公司及控

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26,400.00万元,上述担保数额占公

司最近一期(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6.39%、4.52%。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

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

四、备查文件

1.编号为“209D260026”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2.编号为“209B250021”的《保证合同》;

3.编号为“86072026280011”的《开立信用证业务协议书》;

4.编号为“RLC860720260004”的《国内信用证》;

5.编号为“ZB8607202600000002”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