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兴纸业: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编号:临2026-006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八届董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平湖弘欣热电 有限公司续签互保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平湖弘欣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 欣热电公司”)互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上述担保有效期 自股东会批准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上述事项已经2025年5月27 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披露于 《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关于与平湖弘欣热电有 限公司续签互保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25)。
二、担保进展情况
2026 年4 月2 日,弘欣热电公司与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湖支行(以下简 称“嘉行平湖支行”)签订了编号为“BC2026040200000012”的《流动资金借款合 同》,弘欣热电公司向嘉行平湖支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4,000 万元整,借款期限自 2026 年4 月2 日至2027 年4 月2 日,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与嘉行平湖支行签订了编号为“2026040200000111”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约定公司就嘉行平湖支行与弘欣热电公司自2026 年4 月2 日至2027 年4 月2 日期 间形成的最高主债权本金人民币4,000 万元整及依据主合同应承担的利息、罚息、 逾期利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借款人和 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管担保财产的费用、保险费、实 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处分担保物的费用、律师费、诉讼费、仲 裁费、各类司法程序的申请费、鉴定费、评估费、公证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
保全担保费、差旅费、破产程序中的管理人因对担保物的管理工作而收取的报酬等) 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本次担保为上述《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发生的担保。
三、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52,584.51万元,公司及控 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26,400.00万元,上述担保数额占公 司最近一期(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6.11%、4.52%。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 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
四、备查文件
1.编号为“BC2026040200000012”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2.编号为“2026040200000111”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