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兴纸业: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编号:临2026-018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八届董 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平湖弘欣热电有限公司续签互保协议的 议案》,同意公司与平湖弘欣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欣热电公司”)互相提 供总额度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上述担保有效期自股东会批准之日起至 下一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上述事项已经2026年5月15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 会批准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5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关于与平湖弘欣热电有限公司续签互保协议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26-012)。
二、担保进展情况
2026 年5 月18 日,弘欣热电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湖市支行(以 下简称“农行平湖支行”)签订了编号为“33010120260021611”的《流动资金借 款合同》,弘欣热电公司向农行平湖支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2,500 万元整,借款期 限为2026 年5 月19 日至2027 年5 月17 日,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与农行平湖支行签订了编号为“33100120260005922”的《保证合同》, 约定公司为农行平湖支行与弘欣热电公司签订的上述《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形成的 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债权本金数额为人民币2,500 万元整。保证担保的 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 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 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 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本次担保为上述《保证合同》项下发生的担保。
三、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52,404.63 万元,公司及 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26,400.00 万元,上述担保数额 占公司最近一期(2025 年12 月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2.81%、3.95%。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 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
四、备查文件
1.编号为“33010120260021611”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2.编号为“33100120260005922”的《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