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兴纸业: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编号:临2026-020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 获2026 年5 月15 日召开的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 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
1.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2025 年 12 月31 日公司股本总数1,474,853,85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 股派发现金 股利人民币0.1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14,748,538.53 元(含税);不送红 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由于 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时, 将按照现有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利润分配总额。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474,853,853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0.1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 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 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 股派0.09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 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 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
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 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 个月(含1 个月)以内,每10 股补缴税款0.020000 元;持股1 个月以上至1 年(含 1 年)的,每10 股补缴税款0.010000 元;持股超过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6 月10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6 月 11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6 年6 月1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 年6 月1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浙江省平湖市曹桥街道景兴纸业董秘办
咨询联系人:吴艳芳
咨询电话:0573-85969328
传真电话:0573-85963320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公司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结算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