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猫股份: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4-29  黑猫股份(002068)公司公告

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董事会提出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预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2年度高管薪酬考核的独立意见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依据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制定,符合公司薪酬政策和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基于自身独立性判断,我们同意《关于2022年度高管薪酬考核的议案》。

三、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并有效执行,内控体系能够适应公司当前管理要求和发展需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的正常运行及公司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障。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要求。

报告期内,我们没有发现有违反《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及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同意董事会提出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同意将

预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该所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准则,按照财政部、证监会的相关制度、准则要求,按时完成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并客观、公正地发表了审计意见。同时,该所具有较强的履职能力,熟悉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为保持审计工作的持续性,同意董事会继续聘请该所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2023年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为子公司韩城黑猫炭黑有限责任公司、朝阳黑猫伍兴岐炭黑有限责任公司、乌海黑猫炭黑有限责任公司、邯郸黑猫炭黑有限责任公司、唐山黑猫炭黑有限责任公司、安徽黑猫新材料有限公司和济宁黑猫炭黑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主要是为了满足子公司日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提供担保的对象为控股或全资子公司,该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将该担保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

七、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的独立意见

本次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为生产经营所必需,且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本项关联事项遵循了公允的原则,其审议和表决程序合规、合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选举等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已征得候选人同意,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2、经审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简历和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聘任占锋先生为副总经理,任期自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九、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等相关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回购注销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

十、关于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相关规定和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核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资金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经营性资金往来,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2年12月31日的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2、关于担保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不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为零。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不存在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违规担保和逾期担保事项,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方彬福、虞义华、骆剑明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