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猫股份: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09月20日(星期五)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09月2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09月2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江西省景德镇市历尧黑猫股份二楼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魏明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55人,代表股份398,281,6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1625%。
证券代码:002068 证券简称:黑猫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254,823,4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653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52人,代表股份143,458,2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509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53人,代表股份62,431,3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90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79,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8%。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51人,代表股份62,351,7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792%。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提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2、提案的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对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42,620,8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11%;反对75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34%;弃权165,72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55%。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61,514,2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311%;反对75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034%;弃权165,72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证券代码:002068 证券简称:黑猫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8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55%。该议案所审议事项为关联交易,公司控股股东景德镇黑猫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54,743,820股)为关联股东,对该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该议案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397,544,3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49%;反对56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12%;弃权17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9%。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61,694,0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190%;反对56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007%;弃权17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03%。
该议案表决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制定〈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397,631,3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67%;反对49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43%;弃权15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61,781,0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584%;反对49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929%;弃权15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88%。该议案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孙矜如、白帆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