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獐子岛: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4-29  ST獐子岛(002069)公司公告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及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14号)、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要求和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基于个人独立判断,对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公司对外担保等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1、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符合规范性要求。

2、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公司在报告期内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没有违反相关规定的事项发生,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我们将继续对公司的资金占用、对外担保事项予以关注,并督促公司按照中

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严格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继续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保护公司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权益。

二、《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我们同意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2022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要求,制定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按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内部控制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确保了公司资金的安全和信息披露的公平性。《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四、《关于拟续聘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独立意见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见,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备足够的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续聘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续聘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五、《关于2023年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独立意见

公司2023年担保额度预计是为满足公司正常经营业务需要,具有合理性,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担保事项的审议

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六、《关于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独立意见

公司2023年度拟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关联交易的定价程序合法、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造成影响。我们同意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七、《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意见

本次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

八、《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绩效方案的议案》独立意见

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标准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行业薪酬水平,有利于公司的稳定经营和发展。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情形,同意本议案的执行。

九、《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 号)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变更后的公司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十、《关于公司2021年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中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独立意见

董事会编制的《关于公司2021年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中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2021年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中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

十一、《关于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议案》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22年度审计报告》,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确定性已消除。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要求,公司触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已经消除,符合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且撤销其他风险警示有利于保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

(此页为《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国红: 史 达:

宋 坚: 张晓东: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