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姜云全的监管函
关于对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姜云全的
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4〕第 56 号
姜云全: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獐子岛”或“公司”)2024年3月26日晚间披露的《关于董事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显示,你的配偶许宁于2024年1月31日至3月7日买入公司股票37,500股,累计交易金额113,871元;并于2024年3月7日至8日卖出公司股票37,500股,累计交易金额124,225元。上述买入卖出行为间隔不足六个月,构成《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短线交易。
你作为獐子岛的董事,未能督促配偶合规交易獐子岛股票,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
3.4.1条、第3.4.11条的规定。
本所希望你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同时,提醒你: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
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规定,诚实守信,合规交易上市公司股票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2024年3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