獐子岛:关于公司董事收到大连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3-27  獐子岛(002069)公司公告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收到大连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以下简称“大连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姜云全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2024〕2号)(以下简称“《警示函》”)。根据相关要求,现将《警示函》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具体内容

姜云全:

经查,你作为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你配偶许宁于2024年1月31日至2024年3月7日,买入“獐子岛”股票37,500股,成交金额113,871元;2024年3月7日至2024年3月8日,卖出37,500股,成交金额124,225元。上述买卖股票的行为间隔不足六个月,构成短线交易。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应当引以为戒,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本人及直系亲属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交易行为,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1、对于《警示函》所述的短线交易事项,公司已于2024年3月26日披露

了《关于董事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此次交易所得收益10,354元已全部上缴公司。

2、董事姜云全收到上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其中指出的相关问题,表示将引以为戒,认真吸取经验教训,切实加强本人及亲属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规范交易行为,坚决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3、公司将持续加强合规培训和宣导,强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对《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学习,时刻保持规范意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严防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7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