獐子岛: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大连市国有资本管理运营有限公司)

查股网  2024-11-27  獐子岛(002069)公司公告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獐子岛股票代码:002069

信息披露义务人:大连市国有资本管理运营有限公司住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联合路6A号国资创新大厦通讯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联合路6A号国资创新大厦权益变动性质:表决权委托解除

签署日期:二〇二四年十一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 义 ......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4

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关系图如下: ...... 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 4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 5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及计划 ...... 8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目的 ...... 8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十二个月权益变动的计划 ...... 8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9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 9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 9

三、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表决权委托协议的主要内容 ...... 9

《盐化集团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解除协议 ...... 9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 10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1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2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3

一、备查文件 ...... 13

二、备查地点 ...... 13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4

附表: ...... 15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5

第一节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之特定含义如下:

简称全称或注释
报告书、本报告书《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上市公司、獐子岛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069.SZ
信息披露义务人、市国资运营公司、本公司大连市国有资本管理运营有限公司
大连市国资委大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盐化集团大连盐化集团有限公司,市国资运营公司的孙公司
投资中心长海县獐子岛投资发展中心
海发集团大连獐子岛海洋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拟组建)
《盐化集团表决权委托协议》《大连盐化集团有限公司与大连市国有资本管理运营有限公司关于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表决权委托协议》
《盐化集团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解除协议《大连盐化集团有限公司与大连市国有资本管理运营有限公司关于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解除协议
本次权益变动2024年11月25日,市国资运营公司与盐化集团签署《盐化集团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解除协议,盐化集团终止将其所持獐子岛109,960,000股股份表决权委托给市国资运营公司行使。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盐化集团将成为獐子岛控股股东。獐子岛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化,仍为大连市国资委。市国资运营公司在獐子岛直接拥有的表决权由22.4956%下降为7.0325%。
标的股份盐化集团持有的上市公司109,960,000股股份
上市公司章程《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准则15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准则16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注:本报告书中任何表格中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大连市国有资本管理运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兰良生
注册资本1,020,105.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1年12月24日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联合路6A号国资创新大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00MA7G7LHLXW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主要股东大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国有资本运营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营业期限自2021年12月24日至无固定期限
通讯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联合路6A 号国资创新大厦

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关系图如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党委委员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职务性别国籍长期居住地
1兰良生党委书记、董事长中国中国大连
2韩冰总经理、董事中国中国大连
3李一平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董事中国中国大连
4张昱副总经理中国中国大连

大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大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市国有资本管理运营有限公司

大连市国有资本管理运营有限公司100%

5阎忠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中国中国大连
6寇尧洲总法律顾问、总经理助理中国中国大连
7郭保民董事中国中国上海
8夏春玉董事中国中国大连
9罗新宇董事中国中国上海
10刘颖董事中国中国大连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了獐子岛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比例达到或超过5%的情况如下:

序号上市公司股票代码权益比例主要业务
1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2204.SZ62.18% (间接)机械设备设计制造、安装调试;备、配件供应;金属制品、金属结构制造;工具、模具、模型设计、制造;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机电设备零件及制造、协作加工;起重机械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压力容器设计、制造;铸钢件、铸铁件、铸铜件、铸铝件、锻件加工制造;钢锭铸坯、钢材轧制、防尘设备设计、制造、安装、调试;铸造工艺及材料技术开发;造型材料制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房地产开发;仓储;商业贸易;工程总承包;机电设备租赁及技术开发、咨询;计算机应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普通货运;国内货运代理;承办海上、陆路、航空国际货运代理(含报关、报验);人工搬运;货物包装;大型物件运输。(特业部分限下属企业在许可范围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0706.SZ60.61% (间接)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轴承制造,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高速精密重载轴承销售,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销售,轴承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
特种设备制造),高铁设备、配件制造,机械设备销售,轨道交通专用设备、关键系统及部件销售,润滑油销售,高铁设备、配件销售,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铁路机车车辆配件制造,铁路机车车辆配件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金属制品修理,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淬火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土地使用权租赁,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运输设备租赁服务,办公设备租赁服务,仓储设备租赁服务,特种设备出租,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3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600719.SH32.91% (间接)集中供热、热电联产、供热工程设计及安装检修、工业品生产资料购销(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冰山冷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00530.SZ20.27% (间接)一般项目:制冷制热设备及配套辅机、配件、节能环保产品的研发、设计、制造、销售、租赁、安装及维修;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推广;制冷空调成套工程、机电安装工程、钢结构工程、防腐保温工程的设计、施工、安装、维修及保养服务;房屋租赁;普通货物运输;物业管理;低温仓储;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5大商股份有限公司600694.SH8.79% (间接)国内一般贸易;保健食品销售(限分公司经营);食品现场加工;食品、副食品、劳保用品、商业物资经销(专项商品按规定);书刊音像制品、金银饰品、中西药、粮油零售;金饰品、服装裁剪加工;农副产品收购;仓储;电子计算机技术服务;经销本系统商品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木屑收购加工;出租柜台;展览策划;互联网上网服务;移动电话机销售;婚庆礼仪服务;房屋出租、场地出租、物业管理;电子游戏、餐饮、广告业务经营;国际民用航空旅客和货物运输销售代理(含港、澳、台航线;危险品除外);普通货运(限分公司经营);因特网信息服务业务(凭许可证经营);废旧家电回收与销售(涉及行政许可凭许可证经营);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限分公司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批发预包装食品、酒类商品;教育信息咨询;停车场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及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目的

2024年11月2日,经大连市政府批复,同意组建大连獐子岛海洋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发集团”)。海发集团的组建是为贯彻落实新一轮大连国资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的一项重要工作。海发集团将由大连盐化集团水产养殖有限公司改组更名成立,名称中“獐子岛”字样由上市公司授权使用。海发集团聚焦海洋渔业、海洋化工、海洋盐业三大主业板块,逐步培育海洋生物、海洋旅游等产业板块。在海洋渔业方面,拟将上市公司提质打造成行业龙头企业,成为具有世界竞争力的海洋渔业产品特色品牌。海发集团由大连农渔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提级为市属企业管理,由大连市国资委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本次市国资运营公司与盐化集团解除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委托,将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归还盐化集团。上市公司和盐化集团为海发集团核心企业,本次表决权解除有利于进一步整合大连市属国企海洋产业相关资源,推动上市公司深化改革、高质量发展,助力大连市陆海统筹发展的现代海洋城市建设。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为盐化集团;实际控制人不变,仍为大连市国资委。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十二个月权益变动的计划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暂无明确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159,968,900股股份表决权,占总股本的22.4956%,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50,008,900股股份表决权,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7.0325%,不再是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盐化集团将拥有上市公司109,960,000股股份表决权,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5.4631%,将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变,仍为大连市国资委。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表决权委托解除。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盐化集团于2024年11月25日签署了《盐化集团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解除协议。协议约定信息披露义务人与盐化集团司解除关于獐子岛109,960,000股股份(占獐子岛总股本的15.4631%)表决权委托事宜。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表决权委托协议的主要内容

《盐化集团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解除协议

1. 协议签署主体

《盐化集团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解除协议由以下双方于2024年11月25日在辽宁省大连市共同签署:

甲方(委托方):大连盐化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受托方):大连市国有资本管理运营有限公司

2. 解除股份表决权委托

甲、乙双方于2022年7月26日签署《盐化集团表决权委托协议》,现经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解除《盐化集团表决权委托协议》。《盐化集团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的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终止。协议是双方共同协商的结果,其内容是双方真实

意思表示,双方应共同遵守。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为盐化集团持有上市公司的109,960,000股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日之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其他应当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3.《盐化集团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解除协议;4.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已备置于上市公司办公地供投资者查阅。此外,投资者可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www.cninfo.com.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大连市国有资本管理运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兰良生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港隆路151号国合中心8楼
股票简称獐子岛股票代码002069.SZ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大连市国有资本管理运营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联合路6A号国资创新大厦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 无□ 盐化集团为市国资运营公司孙公司,二者为一致行动人;市国资运营公司与投资中心签署《投资中心表决权委托协议》,故表决权委托期间内,投资中心为市国资运营中心的一致行动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 否 ? 本次权益变动前市国资运营公司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权益变动完成后盐化集团成为控股股东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 否 ?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大连市国资委。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 赠与 □ 其他 ?(通过表决权委托减少上市公司权益)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股份数量:159,968,900股 股份比例:22.4956%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股份数量:50,008,900股
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股份比例:7.0325%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时间:本次表决权委托解除完成之日 方式:表决权委托解除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不适用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持续关联交易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 否 ? (注:除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时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 否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 □ 否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是 □ 否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 □ 否 ?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 □ 否 ?

(此页无正文,为《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大连市国有资本管理运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兰良生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