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众和1:关于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2022年6月30日,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莆田中院”)裁定受理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众和股份”)破产重整案,并于2022年8月16日指定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福建信实(莆田)律师事务所担任众和股份管理人,负责开展各项重整工作。
2022年9月30日,莆田中院根据众和股份管理人的申请,裁定对众和股份、福建众和纺织有限公司、厦门华纶印染有限公司、厦门黄岩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和股份等四家公司”)进行实质合并重整,并指定众和股份管理人担任众和股份等四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2023年3月30日,众和股份等四家公司已向莆田中院提交《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莆田中院决定采取网络视频会议方式,召开众和股份等四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并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2023年4月21日,众和股份等四家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通过“法院破产案件一体化管理平台(破产案件辅助系统)”以网络视频会议形式召开。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4月21日上午9时,众和股份等四家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通过“法院破产案件一体化管理平台(破产案件辅助系统)”以网络视频会议形式召开。
本次会议设立有财产担保债权组、职工债权组、税款债权组、普通债权组,
公告编号:2023-020并对《重整计划(草案)》分组表决,债权人会议采取书面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会议表决情况
(一)有财产担保债权组
有财产担保债权组共4户债权人,出席会议人数共4户,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有财产担保债权人共4户,占该组出席会议人数的100%;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有财产担保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497,631,458.51元,占该组债权总额的100%。有财产担保债权组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二)职工债权组
职工债权组共421户债权人,出席会议人数共421户,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职工债权人共421户,占该组出席会议人数的100%;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职工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19,993,633.71元,占该组债权总额的100%。职工债权组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三)税款债权组
税款债权组共3户债权人,出席会议人数共3户,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税款债权人共3户,占该组出席会议人数的100%;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税款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100,716,062.98元,占该组债权总额的100%。税款债权组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四)普通债权组
普通债权组共1,672户债权人,出席会议人数共1,649户,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税款债权人共1,588户,占该组出席会议人数的96.30%;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普通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3,276,315,931.71元,占该组债权总额的96.09%。普通债权组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条、第八十五条、第八十六条等规定,有财产担保债权组、职工债权组、税款债权组、普通债权组均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公司及管理人将根据本次会议表决结果和公司破产重整程序的需要及实际情况继续推进工作。
特此公告。
公告编号:2023-020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