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和3: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3-060证券代码:400072 证券简称:众和3 主办券商:长城证券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7月17日
2.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众和工业园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锦堂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35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66,628,2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2300%。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32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0,563,1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111%。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列席2人,董事余懿航、黄心怡、赵德永因公务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列席2人,监事吴刚因公务缺席;
3.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4.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因公务未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控股子公司马尔康金鑫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鑫矿业”)拟实施《5000t/d选厂技改建设项目》、《马桑沟尾矿库项目》(100万吨/年技改项目及500万吨/年采选项目共同使用)、《充填系统工程建设项目》,该三个项目累计投资金额达6.59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总额的44.53%,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已就上述三个项目的议案向重整投资人递交了《沟通函》,重整投资人已书面回复公司,同意金鑫矿业实施三项议案涉及的工程项目。公司并已就上述项目相关情况向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众和股份等四家公司管理人进行了汇报。随着国内外新能源行业的快速发展,锂电原材料的市场需求持续增长,金鑫矿业拟投资建设的项目有助于进一步推动业务发展、满足市场需求、完善产能布局,提升公司效益,公司董事会同意金鑫矿业实施上述三项议案涉及的工程项目,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166,233,43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31%;反对股数359,5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58%弃权股数35,3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2%。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厦门)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庞云龙、陈宜
(三)结论性意见
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