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和3: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9-14  众和退(002070)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400072 证券简称:众和3 主办券商:长城证券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众和股份”)近日收到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莆田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2>闽03破7号之六),主要内容如下:

众和股份、福建众和纺织有限公司、厦门华纶印染有限公司、厦门黄岩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和股份等四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一案,申请人众和股份等四家公司管理人于2023年8月29日向莆田中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对厦门黄岩贸易有限公司持有的阿坝州众和新能源有限公司33.19%股权采取保全措施。

莆田中院经审查认为,众和股份等四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计划尚未执行完毕,众和股份等四家公司管理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有利于重整程序顺利推进及重整计划的顺利执行,应当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厦门黄岩贸易有限公司名下持有的阿坝州众和新能源有限公司33.19%股权,冻结期限为三年。

需要续行查封的,申请人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向莆田中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被申请人可以书面向莆田中院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莆田中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二、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目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暂未受到上述保全事项的影响。

三、风险提示

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后续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是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民事裁定书》(<2022>闽03破7号之六);

特此公告。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9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