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和3:关于提交延长重整计划执行期限申请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10-10  众和退(002070)公司公告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交延长重整计划执行期限申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2022年6月30日,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莆田中院”)裁定受理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众和股份”)破产重整案,并于2022年8月16日指定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福建信实(莆田)律师事务所担任众和股份管理人,负责开展各项重整工作。2022年9月30日,莆田中院根据众和股份管理人的申请,裁定对众和股份、福建众和纺织有限公司、厦门华纶印染有限公司、厦门黄岩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和股份等四家公司”)进行实质合并重整,并指定众和股份管理人担任众和股份等四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

2023年3月30日,众和股份等四家公司、管理人与福建国城绿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城绿能”或“重整投资人”)、国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城集团”)签署了《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众和纺织有限公司、厦门华纶印染有限公司、厦门黄岩贸易有限公司四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之重整投资协议》(以下简称“《重整投资协议》”),国城绿能拟通过支付重整投资款26.50亿元(含用于形成资本公积的款项5.5亿元)等方式对众和股份等四家公司进行重整投资,国城绿能有条件受让众和股份以资本公积金转增方式形成的股票,并最终取得转增后众和股份总股本约44.77%的股份(以莆田中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中规定的内容和中证登北京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全

公告编号:2023-080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签订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2023-011)】。莆田中院于2023年4月24日作出(2022)闽03破7号之四《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众和股份等四家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众和股份等四家公司重整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批准公司及子公司重整计划的公告》(2023-021)】。《重整计划》规定“因客观原因,致使本重整计划无法在上述期限内执行完毕的,债务人应于执行期限届满前15日内,向法院提交延长重整计划执行期限的申请,并根据法院裁定批准的执行期限继续执行。”

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届满之日为2023年10月24日,截至目前,重整投资人已累计向公司支付重整投资款6.7亿元,其中包含已支付的重整投资保证金2亿元。

2023年 10月6日,公司收到国城集团、国城绿能送达的《沟通函》。受宏观环境、产品价格波动等因素的影响,重整投资款未能如期全部支付完毕,国城集团、国城绿能建议众和股份等四家公司按照《重整计划》的规定向法院申请将《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延长六个月至2024年4月24日止,确保《重整计划》和《重整投资协议》中的各项工作得到全面执行。

二、公司拟采取的措施

根据《重整计划》目前执行进度,申请延长《重整计划》执行期限更为有利于保护投资人、债权人以及广大中小投资者在内的各方利益。为维护各方的权益、促进公司重整工作的继续执行,经与重整投资人沟通并请示重整管理人,公司等四家公司拟按照《重整计划》的规定,向法院递交延长《重整计划》执行期限的申请,申请《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延长6个月即至2024年4月24日止。公司将配合法院按照司法程序要求履行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延长的必要手续并积极开展重整后续相关工作。

公告编号:2023-080

三、决策审批程序说明

鉴于公司处于破产重整执行阶段,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已及时向法院提交延长《重整计划》执行期限的申请,后续根据破产重整相关法律法规积极配合履行相关的决策程序。

四、本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延长《重整计划》执行期限的申请尚需履行破产重整相关的司法程序,该申请最终是否被裁定批准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后续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是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0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