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和3:关于提交再次延长重整计划执行期限申请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4-11  众和退(002070)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400072 证券简称:众和3 主办券商:长城证券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交再次延长重整计划执行期限申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重整计划》规定“因客观原因,致使本重整计划无法在上述期限内执行完毕的,债务人应于执行期限届满前15日内,向法院提交延长重整计划执行期限的申请,并根据法院裁定批准的执行期限继续执行。”基于此项规定,公司已在规定期限内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向莆田中院提交延长《重整计划》执行期限的申请,但重整投资款仍存在如期全部支付完毕、《重整计划》执行期限无需再次延长的可能。若重整投资款未能在4月24日前全部支付完毕,尚需法院裁定审批是否延长《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审批裁定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一、基本情况

2022年6月30日,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莆田中院”)裁定受理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众和股份”)破产重整案,并于2022年8月16日指定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福建信实(莆田)律师事务所担任众和股份管理人,负责开展各项重整工作。2022年9月30日,莆田中院根据众和股份管理人的申请,裁定对众和股份、福建众和纺织有限公司、厦门华纶印染有限公司、厦门黄岩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和股份等四家公司”)进行实质合并重整,并指定众和股份管理人担任众和股份等四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

2023年3月30日,众和股份等四家公司、管理人与福建国城绿能投资有限公

公告编号:2024-028司(以下简称“国城绿能”或“重整投资人”)、国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城集团”)签署了《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众和纺织有限公司、厦门华纶印染有限公司、厦门黄岩贸易有限公司四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之重整投资协议》(以下简称“《重整投资协议》”),国城绿能拟通过支付重整投资款26.50亿元(含用于形成资本公积的款项5.5亿元)等方式对众和股份等四家公司进行重整投资,国城绿能有条件受让众和股份以资本公积金转增方式形成的股票,并最终取得转增后众和股份总股本约44.77%的股份(以莆田中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中规定的内容和中证登北京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签订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2023-011)】。

莆田中院于2023年4月24日作出(2022)闽03破7号之四《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众和股份等四家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众和股份等四家公司重整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批准公司及子公司重整计划的公告》(2023-021)】。《重整计划》规定“因客观原因,致使本重整计划无法在上述期限内执行完毕的,债务人应于执行期限届满前15日内,向法院提交延长重整计划执行期限的申请,并根据法院裁定批准的执行期限继续执行。”

2023年10月6日,公司收到国城集团、国城绿能送达的《沟通函》,称受宏观环境、产品价格波动等市场因素的影响,重整投资款未能如期全部支付完毕,建议众和股份等四家公司按照《重整计划》的规定向莆田中院申请将《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延长六个月至2024年4月24日止,确保《重整计划》和《重整投资协议》中的各项工作得到全面执行,国城集团同日向公司送达了《重整投资款余款支付计划及资金来源》。

鉴于上述情况,2023年10月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提交延长重整计划执行期限申请的议案》,申请《重整计划》执行期限

公告编号:2024-028延长6 个月即至2024年4月24日止。2023年10月23日,公司收到莆田中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2>闽03破7 号之七),裁定将众和股份等四家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及监督期限延长至2024年4月24日。

近日,国城集团、国城绿能向众和股份等四家公司发来《关于商请延长重整计划执行期限的沟通函》,称受宏观经济环境波动、主要产品价格不断走低等原因影响,其通过融资方式筹集资金难度增加,进度未及预期,预计资金全部到位仍需3-6个月,但不存在实质障碍,建议众和股份等四家公司按照重整计划的规定向法院申请将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延长六个月至2024年10月24日止。重整投资人表明“将继续本着对中小投资者和债权人负责任的态度,确保重整投资款剩余资金尽快到位,继续认真履行重整投资协议约定的义务,全力配合完成重整计划的执行。”重整投资人同时声明其具备支付重整投资款余款的实力。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重整投资人已支付重整投资款10.5亿元,尚余16亿元未支付。

二、公司拟采取的措施

根据《重整计划》目前执行进度,申请延长《重整计划》执行期限更为有利于保护投资人、债权人以及广大中小投资者在内的各方利益。为维护各方的权益、促进公司重整工作的继续执行,根据前述重整投资人的《关于商请延长重整计划执行期限的沟通函》及建议,并请示重整管理人,公司等四家公司拟按照《重整计划》的规定,向法院递交延长《重整计划》执行期限的申请,申请《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延长6个月即至2024年10月24日止。公司将配合法院按照司法程序要求履行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延长的必要手续并积极开展重整后续相关工作。

三、决策审批程序说明

鉴于公司处于《重整计划》执行阶段,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已及时向法院提交再次延长《重整计划》执行期限的申请,后续将根据破产重整相关法律法规积极配合履行相关的决策程序。

四、本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延长《重整计划》执行期限的申请尚需履行破产重整相关的司法程序,该申请最终是否被裁定批准尚存在不确定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公司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公司存在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

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后续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是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