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和3:关于法院裁定延长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及监督期限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4-24  众和退(002070)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400072 证券简称:众和3 主办券商:长城证券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裁定延长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及监督期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2022年6月30日,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莆田中院”)裁定受理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众和股份”)破产重整案,并于2022年8月16日指定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福建信实(莆田)律师事务所担任众和股份管理人,负责开展各项重整工作。2022年9月30日,莆田中院根据众和股份管理人的申请,裁定对众和股份、福建众和纺织有限公司、厦门华纶印染有限公司、厦门黄岩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和股份等四家公司”)进行实质合并重整,并指定众和股份管理人担任众和股份等四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

莆田中院于2023年4月24日作出(2022)闽03破7号之四《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众和股份等四家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众和股份等四家公司重整程序。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届满之日为2023年10月24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批准公司及子公司重整计划的公告》(2023-021)】。

2023年10月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提交延长重整计划执行期限申请的议案》,为维护各方的权益、促进公司重整工作的继续执行,经与重整投资人沟通并请示重整管理人,众和股份等四家公司按照《重整计划》的规定,向法院递交了延长《重整计划》执行期限的申请。

2023年10月23日,公司收到莆田中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2>闽03破7号之七),裁定:众和股份等四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延长至 2024年4月24日 ,众和股份等四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延长至 2024年4月24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提交延长重整计划执行期限申请的公告》(2023-080)和《关于法院裁定延长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及监督期限的公告》(2023-082)】。

2024年4月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交再次延长〈重整计划〉执行期限申请的议案》,为维护各方的权益、促进公司重整工作的继续执行,经与重整投资人沟通并请示重整管理人,众和股份等四家公司按照《重整计划》的规定,向法院递交了延长《重整计划》执行期限的申请。

2024年4月24日,公司收到莆田中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2>闽03破7号之九),莆田中院认为,本案在《重整计划》执行阶段中,众和股份等四家公司由于客观原因无法在执行期限内将《重整计划》执行完毕。但《重整计划》的执行工作正逐步推进,《重整计划》仍具有可执行性。现众和股份等四家公司申请延长重整计划执行期限,管理人申请延长《重整计划》执行监督期限,符合法律规定和《重整计划》规定,也有利于保障全体债权人及其他权利主体的合法利益,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九条、第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1、众和股份等四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4年10月24日;

2、众和股份等四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延长至2024年10月24日。

二、其他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公司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公司仍存在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

公告编号:2024-03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重整投资人已经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足额支付了26.50亿元投资款,本次重整工作已基本完成。因管理人及公司将需根据《重整计划》的约定,完成应当清偿债权的支付、转增股票划转至重整投资人证券账户等相关后续程序,《重整计划》执行完毕仍需一段时间,但本次延期对重整结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公司将与重整投资人保持密切沟通,加快完成《重整计划》执行的全部工作,并根据重整事项的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是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民事裁定书》(<2022>闽03破7号之九);

特此公告。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