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和3:关于重整投资款支付的进展公告

查股网  2024-04-24  众和退(002070)公司公告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整投资款支付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2022年6月30日,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莆田中院”)裁定受理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众和股份”)破产重整案,并于2022年8月16日指定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福建信实(莆田)律师事务所担任众和股份管理人,负责开展各项重整工作。2022年9月30日,莆田中院根据众和股份管理人的申请,裁定对众和股份、福建众和纺织有限公司、厦门华纶印染有限公司、厦门黄岩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和股份等四家公司”)进行实质合并重整,并指定众和股份管理人担任众和股份等四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2023年3月30日,众和股份等四家公司、管理人与福建国城绿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城绿能”或“重整投资人”)、国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众和纺织有限公司、厦门华纶印染有限公司、厦门黄岩贸易有限公司四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之重整投资协议》(以下简称“《重整投资协议》”),国城绿能拟通过支付重整投资款26.50亿元、股东赠予款约5.49亿元等方式对众和股份等四家公司进行重整投资,国城绿能有条件受让众和股份以资本公积金转增方式形成的股票,并最终取得转增后众和股份总股本约44.77%的股份(以莆田中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中规定的内容和中证登北京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签订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31

(2023-011)】。

莆田中院于2023年4月24日作出(2022)闽03破7号之四《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众和股份等四家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众和股份等四家公司重整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批准公司及子公司重整计划的公告》(2023-021)】。2023年10月23日,莆田中院作出(2022)闽03破7号之七《民事裁定书》,裁定《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以及监督期限延长至2024年4月24日。根据《重整投资协议》的约定,重整投资人积极落实重整投资款支付事宜,2024年4月24日,公司收到管理人发来的《关于重整投资款支付情况的说明》,重整投资人已经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足额支付了26.50亿元投资款。后续,公司将继续推进《重整计划》执行的相关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的信息披露将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刊登,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