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和3: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400072 证券简称:众和3 主办券商:长城证券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公司已根据《重整计划》完成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工作,公司总股本由635,258,156股变更为 1,265,256,374 股。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已实施转增股票向出资人划拨的工作,累计划拨63,525,815股(因个别出资人证券账户信息错误等原因,6,050股尚未完成划拨),需向重整投资人划拨的转增股票(566,472,403股)尚未实施完毕,且重整投资人福建国城绿能投资有限公司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以698,777,921 股(即635,258,156股+63,519,765股)作为出席比例的计算依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4月30日
2.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众和工业园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锦堂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857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24,521,3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7520%。其中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853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59,339,7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1133%。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列席2人,董事赵德永、余懿航、黄心怡因公务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列席2人,监事吴刚因公务缺席;
3.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4.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因公务未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签署〈增资补偿协议〉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登载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的《关于子公司增资事项进展暨拟签署〈增资补偿协议〉的公告》。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303,993,11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6084%;反对股数120,528,223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3916%;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股东福建国城绿能投资有限公司为本次审议议案的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二)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 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1 | 《关于签署〈增资补偿协议〉的议 | 154,722,006 | 56.2114% | 120,528,223 | 43.7886% | 0 | 0% |
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厦门)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庞云龙、陈丽恒
(三)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除会议通知未列明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形外(关联股东已经回避表决且其持股数未计入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厦门)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