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和3:董事、监事任命公告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任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任免基本情况
(一)任免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2024 年 5 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提名熊为民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吴斌鸿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吴标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郭友鸿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提名熊为民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为止,本次任免尚需提交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自相关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吴斌鸿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为止,本次任免尚需提交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自相关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吴标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为止,本次任免尚需提交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自相关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郭友鸿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为止,本次任免尚需提交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自相关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提名陈奋玲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杜乐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提名陈奋玲女士为公司监事,任职期限至第七届监事会届满为止,本次任免尚需提交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自相关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公告编号:2024-058提名杜乐先生为公司监事,任职期限至第七届监事会届满为止,本次任免尚需提交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自相关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任命原因
原董事陈锦堂先生、陈庆云先生、赵德永先生、黄心怡女士因工作调整原因辞去董事职务,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控股股东福建国城绿能投资有限公司推荐,提名熊为民先生、吴斌鸿先生、吴标先生、郭友鸿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原监事吴刚先生、陈永东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辞去监事职务,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控股股东福建国城绿能投资有限公司推荐,提名陈奋玲女士、杜乐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三)新任董事、监事人员履历
公告编号:2024-058
团有限公司财务中心副部长。杜乐,男,1987年4月生,研究生学历。历任阳春新钢铁有限公司成本管理师、预算与绩效考核师。现任国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中心副部长。
二、任命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公司新任董事、监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本次任命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本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监事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或直系亲属情形。
(一)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任免符合公司经营管理需要,有利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有利于进一步促进公司的经营发展,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良影响。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