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和3: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4-060证券代码:400072 证券简称:众和3 主办券商:长城证券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6月6日
2.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众和工业园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锦堂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91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769,913,3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8504%。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87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19,950,0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998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列席2人,董事赵德永、黄心怡、余懿航因工作原因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列席2人,监事吴刚因工作原因缺席;
3.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4.公司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列席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未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熊为民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董事陈锦堂先生、陈庆云先生、赵德永先生、黄心怡女士因工作调整原因辞去董事职务,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为了促进公司规范、健康、稳定发展,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控股股东福建国城绿能投资有限公司推荐,提名熊为民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期限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766,421,901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465%;反对股数3,242,19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11%;弃权股数249,26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4%。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吴斌鸿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董事陈锦堂先生、陈庆云先生、赵德永先生、黄心怡女士因工作调整原因辞去董事职务,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为了促进公司规范、健康、稳定发展,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控股股东福建国城绿能投资有限公司推荐,提名吴斌鸿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期限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766,463,701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519%;反对股数3,200,39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57%;弃权股数249,26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4%。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吴标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董事陈锦堂先生、陈庆云先生、赵德永先生、黄心怡女士因工作调整原因辞去董事职务,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为了促进公司规范、健康、稳定发展,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控股股东福建国城绿能投资有限公司推荐,提名吴标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期限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766,463,701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519%;反对股数3,200,39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57%;弃权股数249,26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4%。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名郭友鸿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董事陈锦堂先生、陈庆云先生、赵德永先生、黄心怡女士因工作调整原因辞去董事职务,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为了促进公司规范、健康、稳定发展,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控股股东福建国城绿能投资有限公司推荐,提名郭友鸿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期限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766,480,201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541%;反对股数3,175,31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24%;弃权股数257,84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5%。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名陈奋玲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监事吴刚先生、陈永东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辞去监事职务,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为了促进公司规范、健康、稳定发展,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控股股东福建国城绿能投资有限公司推荐,提名陈奋玲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职期限至第七届监事会届满为止。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766,480,201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541%;反对股数3,183,89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35%;弃权股数249,26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4%。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名杜乐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监事吴刚先生、陈永东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辞去监事职务,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为了促进公司规范、健康、稳定发展,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控股股东福建国城绿能投资有限公司推荐,提名杜乐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职期限至第七届监事会届满为止。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766,480,201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541%;反对股数3,183,89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35%;弃权股数249,26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4%。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七)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 | 议案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案 序号 | 名称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1 | 《关于提名熊为民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50,678,390 | 93.5546% | 3,242,197 | 5.9852% | 249,260 | 0.4601% |
2 | 《关于提名吴斌鸿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50,720,190 | 93.6318% | 3,200,397 | 5.9081% | 249,260 | 0.4601% |
3 | 《关于提名吴标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 50,720,190 | 93.6318% | 3,200,397 | 5.9081% | 249,260 | 0.4601% |
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
4 | 《关于提名郭友鸿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50,736,690 | 93.6622% | 3,175,317 | 5.8618% | 257,840 | 0.4760% |
5 | 《关于提名陈奋玲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 50,736,690 | 93.6622% | 3,183,897 | 5.8776% | 249,260 | 0.4601% |
6 | 《关于提名杜乐先生为公司第七届 | 50,736,690 | 93.6622% | 3,183,897 | 5.8776% | 249,260 | 0.4601% |
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厦门)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庞云龙、陈丽恒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议案生效情况
姓名 | 职位 | 职位变动 | 生效日期 | 会议名称 | 生效情况 |
熊为民 | 董事 | 任职 | 2024年6月6日 |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 审议通过 |
吴斌鸿 | 董事 | 任职 | 2024年6月6日 |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 审议通过 |
吴标 | 董事 | 任职 | 2024年6月6日 |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 审议通过 |
郭友鸿 | 董事 | 任职 | 2024年6月6日 |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 审议通过 |
陈奋玲 | 监事 | 任职 | 2024年6月6日 |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 审议通过 |
杜乐 | 监事 | 任职 | 2024年6月6日 |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 审议通过 |
五、备查文件目录
1.《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厦门)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