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和3: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4-072证券代码:400072 证券简称:众和3 主办券商:长城证券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6月27日
2.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众和工业园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熊为民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68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755,045,4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6753%。其中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65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05,373,8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8459%。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列席3人,董事余懿航先生、吴标先生因工作原因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列席1人,监事陈奋玲女士、杜乐先生因工作原因缺席;
3.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745,604,14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496%;反对股数9,115,08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072%;弃权股数326,26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2%。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745,604,14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496%;反对股数9,115,08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072%;弃权股数326,26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2%。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745,604,14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496%;反对股数9,115,08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072%;弃权股数326,26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2%。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计提 2023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关于计提2023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744,572,89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130%;反对股数10,146,33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438%;弃权股数326,26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2%。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2023年度财务决算公告》。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744,633,94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211%;反对股数10,085,28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357%;弃权股数326,26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2%。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公告》。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745,771,12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717%;反对股数8,948,10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851%;弃权股数326,26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2%。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745,604,14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496%;反对股数9,115,08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072%;弃权股数326,26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2%。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2023 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关联交易的公告》。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178,161,541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4788%;反对股数9,093,08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220%;弃权股数1,318,46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992%。
3.回避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关联股东福建国城绿能投资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九)审议通过《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7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750,931,792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552%;反对股数3,787,436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16%;弃权股数326,26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2%。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十)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对外捐赠管理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6月20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749,548,542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720%;反对股数5,181,686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863%;弃权股数315,26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8%。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6月20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749,983,592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296%;反对股数3,765,436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87%;弃权股数1,296,46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17%。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6月20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751,120,722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802%;反对股数3,598,456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66%;弃权股数326,26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2%。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6月20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750,931,792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552%;反对股数3,787,436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16%;弃权股数326,26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2%。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6月20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董事会议事规则》。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750,931,792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552%;反对股数3,787,436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16%;弃权股数326,26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2%。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6月20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监事会议事规则》。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750,931,792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552%;反对股数3,787,436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16%;弃权股数326,26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2%。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6月20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750,062,132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400%;反对股数3,686,896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883%;弃权股数1,296,46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17%。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十七)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 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1 | 《2023年度董 | 29,860,633 | 75.9774% | 9,115,084 | 23.1924% | 326,260 | 0.8301% |
事会工作报告》 | |||||||
2 |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29,860,633 | 75.9774% | 9,115,084 | 23.1924% | 326,260 | 0.8301% |
3 | 《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 29,860,633 | 75.9774% | 9,115,084 | 23.1924% | 326,260 | 0.8301% |
4 | 《关于计提 2023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 28,829,383 | 73.3535% | 10,146,344 | 25.8163% | 326,260 | 0.8301% |
5 |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28,890,433 | 73.5089% | 10,085,284 | 25.6610% | 326,260 | 0.8301% |
6 | 《2023 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 | 30,027,613 | 76.4023% | 8,948,104 | 22.7676% | 326,260 | 0.8301% |
转增股本的议案》 | |||||||
7 | 《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 三分之一的议案》 | 29,860,633 | 75.9774% | 9,115,084 | 23.1924% | 326,260 | 0.8301% |
8 | 《2023 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 | 28,890,433 | 73.5089% | 9,093,084 | 23.1365% | 1,318,460 | 3.3547% |
9 |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的议 案》 | 35,188,281 | 89.5331% | 3,787,436 | 9.6368% | 326,260 | 0.8301% |
10 | 《关于制定〈对外捐赠管理制度〉的议案》 | 33,805,031 | 86.0136% | 5,181,686 | 13.1843% | 315,260 | 0.8021% |
11 |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 34,240,081 | 87.1205% | 3,765,436 | 9.5808% | 1,296,460 | 3.2987% |
12 | 《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 35,377,261 | 90.0139% | 3,598,456 | 9.1559% | 326,260 | 0.8301% |
13 |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35,188,281 | 89.5331% | 3,787,436 | 9.6368% | 326,260 | 0.8301% |
14 |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35,188,281 | 89.5331% | 3,787,436 | 9.6368% | 326,260 | 0.8301% |
15 |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35,188,281 | 89.5331% | 3,787,436 | 9.6368% | 326,260 | 0.8301% |
16 |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 34,318,621 | 87.3203% | 3,686,896 | 9.3809% | 1,296,460 | 3.2987% |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刘洋、李舒薇
(三)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履行了法定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