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和3:关于拟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 □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券法》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市场监督管理登记机关的要求,公司拟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锂电池材料、锂精粉及锂盐产品贸易业务;建材、五金、机械电子设备、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金属材料、工艺美术品(不含金银首饰)、木制品、日用杂品等的销售(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具体经营范围以工商登记机关实际核准的为准。】 |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建筑材料销售;五金产品批发;机械设备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日用木制品销售;日用杂品销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新材料技术研发;其他电子器件制造;软件开发;电池制造;租赁 |
公告编号:2024-076
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是 √否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前述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工商登记及章程备案等手续,在办理相关审批、备案登记手续过程中,可按照工商登记机关或其他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的审批意见或要求,对本次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等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二、修订原因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经营范围的登记内容,准确反映公司的主营业务,增加广大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认知,根据市场监督管理登记机关的要求,公司需调整原经营范围的部分表述,同时,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券法》等相关规定,因前述经营范围变更并结合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和经营需要,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
三、备查文件
1.《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7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