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和3: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5-014证券代码:400072 证券简称:众和3 主办券商:长城证券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4月9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熊为民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44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028,664,9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1672%。其中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44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028,664,9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1672%。
(三)公司董事、监事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5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10)。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1,024,241,779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700%;反对股数4,372,83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51%;弃权股数50,292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9%。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如适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二)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非累积投票议
案适用)
议案 序号 | 议案 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1 |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4,591,454 | 50.9337% | 4,372,830 | 48.5084% | 50,292 | 0.5579% |
三、律师见证情况(如有)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王士龙律师、史成成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出席及列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