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和3:关于对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出具带有解释性说明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关于对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财务报表出具带有解释性说明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
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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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出具带有解释性说明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专项说明
XYZH/2025CDAA2B0250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和股份)2024年度财务报表,包括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24年4月25日出具了XYZH/2025CDAA2B0201号带有解释性说明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1号》的相关要求,我们对出具上述带有解释性说明的无保留审计意见说明如下:
一、 发表带有解释性说明的无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一)强调事项段涉及的内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三、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二)持续经营”所示,众和股份公司近五年连续亏损,且于2024年12月31日,累计未弥补亏损47.77亿元,净资产为-8.34亿元,流动负债高于资产总额6.94亿元。这些事项或情况连同财务报表附注“三、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二)持续经营”所示的其他事项,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众和股份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在对众和股份2024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的过程中,我们识别出众和股份近五年连续亏损,且于2024年12月31日,累计未弥补亏损47.77亿元,净资产为-8.34亿元,流动负债高于资产总额6.94亿元等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情况。
我们通过实施包括:(1)提请公司管理层对持续经营能力作出评估;(2)评价管理层与持续经营能力评估相关的未来应对计划;(3)评价用于编制现金流量预测的基础数
据的可靠性,并确定预测所基于的假设是否具有充分的支持;(4)考虑自管理层作出评估后是否存在其他可获得的事实或信息;(5)要求管理层和治理层提供有关未来应对计划及其可行性的书面声明等;(6)与公司治理层就识别出的可能导致对众和股份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情况进行沟通等追加的审计程序,以确定可能导致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通过上述审计程序,我们认为:(1)众和股份运用持续经营假设是适当的,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2)众和股份财务报表已充分披露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主要情况,以及管理层针对这些事项或情况的应对计划;(3)众和股份财务报表已清楚披露了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并由此导致众和股份可能无法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变现资产和清偿债务。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3号——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第九条之规定,“如果认为有必要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已在财务报表中列报或披露,且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的事项,在该事项不会导致注册会计师发表非无保留意见,也未被确定为关键审计事项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4号——持续经营》第十八条之规定,“如果认为管理层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适合具体情况,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注册会计师应当确定:(一)财务报表是否已充分披露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主要事项或情况,以及管理层针对这些事项或情况的应对计划;(二)财务报表是否已清楚披露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并由此导致被审计单位可能无法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变现资产和清偿债务。”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4号——持续经营》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如果运用持续经营假设是适当的,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且财务报表对重大不确定性已作出充分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无保留意见,并在审计报告中增加以“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为标题的单独部分,以:(一)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财务报表附注中对本准则第十八条所述事项的披露;(二)说明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并说明该事项并不影响发表的审计意见。”
综上,我们认为,应对众和股份2024年度财务报表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二、 带有解释性说明的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不影响审计意见的依据
如财务报表附注“三、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二)持续经营”所示,众和股份存在可能导致对其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且财务报表对重大不确定性已作出充分披露。
基于获取的审计证据,我们认为强调事项段涉及的事项已在财务报表中恰当披露,该事项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具有重要性,在审计报告中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该事项是必要的,无保留意见不因强调事项而改变。
三、 上期非标准审计意见事项在本期的情况
众和股份2023年度(以下简称上期)财务报表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华兴审字[2024]23013090026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一)上期非标准审计意见事项具体内容
1.如财务报表附注二(二)所述,2023年4月24日法院终审裁定批准了众和股份
等四家公司相关破产重整计划。因客观原因,本重整计划无法在原计划的2023年10月24日前执行完毕,经公司和管理人申请并经法院裁定准许,《重整计划》执行期限于第一次延长6个月至2024年4月24日,第二次延长6个月至2024年10月24日止。截至2024年4月24日,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管理人银行账户收到重整投资人福建国城绿能投资有限公司支付的全部重整投资款合计26.5亿元;由于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重整计划经两次延期后尚未经法院裁定执行完毕。且公司除了26.5亿用于执行重整计划外,截至报告日公司尚有约10.9亿元留债需要清偿;其中资金源于重整投资人赠予款约5.49亿元,其余留债需要其他方式筹集,后续需要投入的资金金额较大;综上,我们对众和股份持续经营能力存在疑虑。
2.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五(二)所述,众和股份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增资补
偿协议>的议案》,2024年4月30日将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但该议案最终能否通过众和股份股东大会决议具有不确定性。”
(二)相关事项在本期消除或变化的判断过程及结论,评价相关事项对本期期初数
和当期审计意见的影响
1.持续经营事项
2024年10月23日,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2)闽03破7号之十一《民事裁定书》,确认众和股份等四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终结四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重整程序。众和股份等四家公司剩余14.70亿元(扣除关联方债务后的金额为10.97亿元)将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进行留债清偿,重整投资人将依据《重整投资协议》通过股东赠予资金向众和股份提供相当于留债额度50%的资金作为留债清偿的偿债资金来源,其余的留债需要众和股份通过其他方式筹集;2025年1月15日,众和股份所属子公司黄岩贸易、阿坝众和已就阿坝众和股权转让纠纷,与原告签署《调解协议书》,共需支付调解款4.80亿元(含税)。
基于获取的审计证据,我们认为众和股份运用持续经营假设是恰当的,但上述事项存在可能导致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且财务报表对重大不
确定性已作出充分披露,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4号——持续经营》,本年应发表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并在审计报告中增加“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
(2)签署《增资补偿协议》的事项
2024年4月30日,众和股份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签署〈增资补偿协议〉的议案》,因此上期中该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事项的影响在本期已经消除。
本专项说明仅供众和股份2024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未经本事务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