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瑞德: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下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相关独立意见。
一、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1、本次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系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修订《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变更公司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并同意将《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