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健的监管函
关于对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
王健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3〕第 153 号
王健:
你作为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瑞德”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凯瑞德披露的重整计划(草案)及签署的重整投资协议中承诺,凯瑞德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4亿元、6亿元、9亿元。2023年2月17日,凯瑞德披露经审计的2022年财务报告,实现主营业务收入
3.59亿元,2022年业绩未达到承诺金额。
你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
1.4条、第2.1.1条、第7.7.6条的规定。本所希望你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上市公司股东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履行公开承诺。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2023年9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