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瑞德: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下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相关独立意见。
一、 《关于重整计划留存股票司法划转过户补充协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首先,公司与宁波歌德盈香商贸有限公司协商将标的股份司法划转过户调整至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系基于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问题从2023年8月起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现况考虑;其次,公司已将该事项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程序符合重整计划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与宁波歌德盈香商贸有限公司将重整计划留存股票司法划转过户调整至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