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控股份: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002073 证券简称:软控股份 公告编号:2023-082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于2023年12月29日下午14:00在青岛市郑州路43号软控研发中心第十七会议室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将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2月29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2月2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9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
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3年12月25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凡2023年12月2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青岛市郑州路43号,研发中心第十七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
100 |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1.00 | 《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 |
2.00 | 《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 |
3.00 | 《关于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10,000万元的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使用该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 √ |
4.00 | 《关于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支行申请不超过10,000万元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使用该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 √ |
5.00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 |
6.00 | 《关于制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 |
7.00 |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 √ |
8.00 |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
9.00 |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
10.00 |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披露的公告。
2、上述议案1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3、上述议案2,议案5、议案8至10为特别议案,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4、上述议案1至议案4将对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
三、会议登记事项
1、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传真在2023年12月28日16:30前送达公司证券部。来信请寄:山东省青岛市郑州路43号软控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邮编:266042(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4、登记时间:2023年12月28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6:30);
5、登记地点:山东省青岛市郑州路43号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部邮寄地址:青岛市郑州路43号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部
(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邮编:266042 ;传真:0532-84011517
6、其他注意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务必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帐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签到入场。
(2)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
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2、会议咨询: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孙志慧
联系电话:0532-84012387
传真号码:0532-84011517
电子邮箱:sunzh@mesnac.com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七、附件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软控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2月14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073”,投票简称为“软控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计投票提案以为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12月29日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29日9:15至2023年12月29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软控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代为行使表决权。如无作明确指示,则由本公司(本人)之代表酌情决定投票。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营业执照注册(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23年 月 日
委托书有效日期:2023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表决意见 |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100 |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 |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1.00 | 《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 | |||
2.00 | 《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 | |||
3.00 | 《关于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10,000万元的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使用该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 √ | |||
4.00 | 《关于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支行申请不超过10,000万元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使用该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 √ | |||
5.00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 | |||
6.00 | 《关于制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 |
7.00 |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 √ | |||
8.00 |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 |||
9.00 |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 |||
10.00 |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
注:1、请委托股东对上述审议议案选择“同意、反对、弃权”意见,并在相应表格内打“√”;每项均为单选,不选或多选均视为委托股东未作明确指示。
2、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审议事项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审议事项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已的意愿进行投票选或多选均视为委托股东未作明确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