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轩高科: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人员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23-017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人员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审计部门负责人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李缜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聘任Steven Cai先生、王启岁先生、孙爱明先生、王强先生、张巍先生、潘旺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潘旺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张一飞先生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聘任方杰先生担任公司审计部门负责人,聘任徐国宏先生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以上人员简历详见附件。公司独立董事就以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潘旺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566号
电话:0551-62100213
传真:0551-62100175
邮箱:panwang@gotion.com.cn
徐国宏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566号
电话:0551-62100213
传真:0551-62100175邮箱:xuguohong@gotion.com.cn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一日
附件:
相关人员简历
一、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1、李缜先生,1964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长江商学院EMBA。历任合肥市经济研究中心研究员、合肥市经济技术发展公司总经理,合肥国轩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董事长,南京国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国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李缜先生目前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103,276,150股,李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02,500,435股。李缜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2、Steven Cai先生,1962年10月出生,美国国籍,美国韦恩州立大学硕士。历任美国汽车工程师协会特邀项目评审员,美国通用汽车公司全球专利审核委员会委员及电动车安全战略审核委员会委员,中国工信部电动车技术研讨会特邀专家,中国国家电动车充电标准咨询顾问,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工程技术总监,中国智能电动车安全防护专家委员会委员。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工程研究总院院长。
Steven Cai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3、王启岁先生,1984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武汉理工大学博士,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材料化学博士后,高级工程师。历任公司工研总院材料分院高级工程师、高级主管,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直属三厂总经理、总裁助理、副总裁,公司监事会主席。现任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五届合肥市委员会委员,公司副总经理、中国业务板块总裁。
王启岁先生持有公司12,000股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4、孙爱明先生,1981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企业管理专业硕士。历任联想集团控股子公司联宝(合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事业部总经理,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智能办公事业部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战略资本板块总裁。
孙爱明先生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王强先生,1981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博士学历,材料工程高级工程师。历任合肥国轩材料应用工程师,合肥国轩电池材料有限公司技术总监、董事长兼总经理,公司董事,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执行总裁。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合肥国轩电池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强先生在校期间曾获校十大学术标兵称号,在Journal of Power Sources,RSC Advances等国际顶级专业期刊上发表过多篇论文,并获授权国家发明专利4项。
王强先生目前持有本公司股份292,90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6、张巍先生,1980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历任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经理,南京国轩电池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江苏国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张巍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7、潘旺先生,1984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CMA(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历任奇瑞捷豹路虎汽车有限公司财务经理,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南京知行新能源汽车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潘旺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8、张一飞先生,1985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哈尔滨工业大学会计学专业,本科学历,注册管理会计师。曾先后担任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科长、大众汽车(安徽)有限公司核算、资金及税务总监。现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张一飞先生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审计部门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1、方杰先生,1972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硕士学历。历任合肥国轩置业有限公司审计部经理,祥源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财务中心总经理。现任公司审计部门负责人。
方杰先生目前持有公司股份1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徐国宏先生,1988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博士学历。2018年9月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培训并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历任公司工程研究总院材料研发工程师、项目管理工程师,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投资者关系部总经理。
徐国宏先生目前尚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