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轩高科:关于公司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23-020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对外担保进展情况介绍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银行等于近日签署相关对外担保合同,为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融资授信等提供对外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被担 保方 | 担保额度 (万元) | 授信单位 | 担保 方式 | 担保期间 | 合同签订 |
1 | 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 | 50,000.00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行 |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主债务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止 | 《保证合同》(合同编号:PSBC-2023-08-MZ18-34-055-01、PSBC-2023-08-MZ18-34-059-01、PSBC-2023-08-MZ18-34-060-01、PSBC-2023-08-MZ18-34-062-01) |
2 | 南京国轩电池有限公司 | 15,000.00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六合支行 |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主债务合同项下任何单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或被担保债权确定日起三年 | 《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NJ31(高保)20230002) |
3 | 南京国轩新能源有限公司 | 15,000.00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六合支行 |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主债务合同项下任何单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或被担保债权确定日起三年 | 《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NJ31(高保)20230003) |
4 | 国轩新能源(庐江)有限公司 | 5,500.00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庐江支行 |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具体融资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 《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30322981500000001) |
5 | 合肥国轩电池材料有限公司 | 5,500.00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庐江支行 |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具体融资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 《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30329981500000001) |
6 | 内蒙古国轩零碳科技有限公司 | 6,000.00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金桥支行 |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主债务合同项下任何单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或被担保债权确定日起三年 | 《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HHHT15(高保)20230003) |
7 | 合肥国轩循环科技有限公司 | 10,000.00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主债务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 《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3信合银最保字第2373265A0083a号) |
8 | 江苏东源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5,000.00 |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 |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主债务合同项下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 《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0801114_001) |
9 | 南通国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1,000.00 |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 |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主债务合同项下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 《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0806661_001) |
(二)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27日、2022年5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申请2022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580.00亿元(或等值外币)。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60.00亿元(或等值外币),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的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00亿元(或等值外币)。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具体调整各控股子公司之间、各参股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公司将与担保债权人签订(或逐笔签订)具体担保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2022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4)。
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均在公司2022年度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国轩”)
成立日期:2006年5月9日注册资本:600,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王启岁注册地址:合肥市新站区岱河路599号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及材料、太阳能与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应用产品、设备与系统、节能型光电与电子产品、设备和系统、锂电应急电源、电动工具、交通工具及锂电充电器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租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的设计与施工;储能产品、储能装置材料及器件研发、生产及销售;股权投资;梯次动力蓄电池回收技术及设备的开发与转让;梯次动力蓄电池及电池厂废料无害化回收、收集、贮存、运输、处置与综合利用;电池、镍、钴、铜及相关制品、配件、五金销售(不含危化品及易燃易爆品);梯次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产品的研发、生产、租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司持有合肥国轩100%股权。合肥国轩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1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2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元
项目 | 截至2021年12月31日 | 截至2022年9月30日 |
总资产 | 27,480,339,180.01 | 39,790,044,148.17 |
总负债 | 19,429,428,239.51 | 26,557,534,697.45 |
净资产 | 8,050,910,940.50 | 13,232,509,450.72 |
项目 | 2021年度 | 2022年1-9月 |
营业收入 | 10,106,119,249.26 | 12,735,028,033.34 |
净利润 | 7,461,457.58 | 282,268,837.75 |
合肥国轩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南京国轩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国轩”)
成立时间:2015年04月01日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宋金保注册地址:南京市六合区龙池街道时代大道59号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研发、生产、销售及售后服务;电源和储能系统的研发、应用及销售;锂电应急电源、电动工具及锂电充电器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租赁;新能源技术开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司间接持有南京国轩100%股权。南京国轩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1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2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元
项目 | 截至2021年12月31日 | 截至2022年9月30日 |
总资产 | 4,571,189,083.81 | 4,905,971,165.43 |
总负债 | 1,710,090,921.17 | 2,024,118,180.14 |
净资产 | 2,861,098,162.64 | 2,881,852,985.29 |
项目 | 2021年度 | 2022年1-9月 |
营业收入 | 1,619,789,253.11 | 1,576,651,468.25 |
净利润 | 12,701,228.88 | 11,482,763.97 |
南京国轩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南京国轩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新能源”)
成立时间:2018年2月5日注册资本:120,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宋金保注册地址:南京市六合区龙池街道龙须湖路159号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及其材料、电池、电机及整车控制系统的研发、生产与销售;锂电应急电源、储能电池、电动工具电池的研发、生产、销售、租赁;新能源技术开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间接持有南京新能源100%股权。南京新能源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1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2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元
项目 | 截至2021年12月31日 | 截至2022年9月30日 |
总资产 | 3,627,829,102.75 | 3,719,287,007.34 |
总负债 | 2,038,567,368.77 | 2,120,411,119.57 |
净资产 | 1,589,261,733.98 | 1,598,875,887.77 |
项目 | 2021年度 | 2022年1-9月 |
营业收入 | 1,674,753,190.86 | 2,429,278,314.88 |
净利润 | 63,756,752.53 | 9,614,153.79 |
南京新能源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4、国轩新能源(庐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庐江国轩”)
成立时间:2017年5月5日
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徐兴无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庐城镇城西大道111号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经营范围:新能源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锂离子电池的研发、销售,新能源汽车用锂离子动力电池的制造;自营和代理一般经营项目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许可经营项目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须取得国家专项审批后方可经营(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司间接持有庐江国轩100%股权。庐江国轩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1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2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元
项目 | 截至2021年12月31日 | 截至2022年9月30日 |
总资产 | 3,276,370,278.70 | 5,278,062,273.17 |
总负债 | 2,055,053,585.68 | 3,987,687,501.98 |
净资产 | 1,221,316,693.02 | 1,290,374,771.19 |
项目 | 2021年度 | 2022年1-9月 |
营业收入 | 1,825,333,547.49 | 2,599,808,021.76 |
净利润 | 159,432,125.16 | 65,253,451.47 |
庐江国轩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5、合肥国轩电池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轩材料”)
成立日期:2015年4月10日注册资本:115,514.7058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饶媛媛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经济开发区移湖西路厂房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材料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技术及设备的开发与转让;废旧动力蓄电池及电池厂废料无害化回收、收集、贮存、运输、处置与综合利用;电池、镍、钴、铜及相关的制品、配件、五金销售(不含危化品及易燃易爆品);废旧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产品的研发、生产、租赁、销售;环保工程的设计与开发;对环保行业、电池行业投资;贵金属销售;自营和代理一般经营项目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国轩持有国轩材料95.2260%股权,安徽金通新能源汽车一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国轩材料4.7740%股权。
国轩材料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1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2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元
项目 | 截至2021年12月31日 | 截至2022年9月30日 |
总资产 | 4,973,956,997.92 | 8,636,371,682.62 |
总负债 | 2,508,304,263.55 | 6,205,689,866.57 |
净资产 | 2,465,652,734.37 | 2,430,681,816.05 |
项目 | 2021年度 | 2022年1-9月 |
营业收入 | 1,611,815,660.76 | 3,659,521,328.94 |
净利润 | -162,170,383.91 | -39,056,018.58 |
国轩材料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6、内蒙古国轩零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国轩”)
成立时间:2021年8月2日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彭立煌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南区低碳产业园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经营范围: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内蒙国轩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间接持有其62.50%的股权,合肥东城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城投”)间接持有其37.50%的股权。
内蒙国轩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1年度财务数据以及2022年三季度财务数据均未经审计):
单位:元
项目 | 截至2021年12月31日 | 截至2022年9月30日 |
总资产 | 3,060,419.08 | 1,092,276,225.37 |
总负债 | 2,944,026.50 | 710,181,460.96 |
净资产 | 116,392.58 | 382,094,764.41 |
项目 | 2021年度 | 2022年1-9月 |
营业收入 | 0.00 | 0.00 |
净利润 | -83,607.42 | -9,991,296.17 |
内蒙国轩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本次按照100%比例对内蒙国轩融资授信提供担保。合肥城投未提供同比例担保。原因如下:(1)合肥城投系隶属于肥东县国资委的投融资平台公司,持有肥东国轩37.50%的股权,根据皖政〔2015〕25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实施意见》相关规定,不得对外提供担保;(2)在担保期限内公司对内蒙国轩拥有绝对生产经营管理决策权,可及时掌握其资信状况,确保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公司将严格遵循相关规定,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
7、合肥国轩循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轩循环”)
成立时间:2021年3月9日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王盛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桥头集镇涌泉路1号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材料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技术及设备的开发与转让;废旧动力蓄电池及电池厂废料无害化回收、收集、贮存、运输、处置与综合利用;电池、镍、钴、铜及相关的制品、配件、五金销售(不含危化品及易燃易爆品);废旧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产品的研发、生产、租赁、销售;环保工程的设计与开发;对环保行业、电池行业投资;贵金属销售;自营和代理一般经营项目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国轩循环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间接持有其62.50%的股权,合肥城投间接持有其37.50%的股权。国轩循环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1年度财务数据以及2022年三季度财务数据均未经审计):
单位:元
项目 | 截至2021年12月31日 | 截至2022年9月30日 |
总资产 | 22,770.85 | 235,663,944.51 |
总负债 | 47,687.91 | 237,066,199.52 |
净资产 | -24,917.06 | -1,402,255.01 |
项目 | 2021年度 | 2022年1-9月 |
营业收入 | 17,699.12 | 5,012,027.35 |
净利润 | -24,917.06 | -1,377,337.95 |
国轩循环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本次按照100%比例对国轩循环融资授信提供担保。合肥城投未提供同比例担保。原因如下:(1)合肥城投系隶属于肥东县国资委的投融资平台公司,持有肥东国轩37.50%的股权,根据皖政〔2015〕25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实施意见》相关规定,不得对外提供担保;(2)在担保期限内公司对国轩循环拥有绝对生产经营管理决策权,可及时掌握其资信状况,确保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公司将严格遵循相关规定,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
8、江苏东源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源电器”)
成立日期:2015年6月15日
注册资本:55,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杨开宇
注册地址:南通市通州区十总镇东源大道1号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经营范围:252KV及以下高低压开关及成套设备、智能数字化开关设备及配套装置部件、电力变压器、岸电电源、轨道交通电气设备、船舶电气设备、充电桩、节能环保电器及设备、箱式变电站及其部件的研发、制造、销售、安装;太阳能电站、风能电站、储能电站建设;太阳能电站、风能电站、储能电站配套电气设备的研发、制造、销售、安装;变电站电力工程咨询、设计、总承包;充电站的设计、总承包及运营管理;锂离子电池及其材料、电动车车载电源、车载充电机、控制器、电动机、高压箱、电池箱类汽车配套部件的研发、制造、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的设计和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直接及间接持有东源电器100%股权。东源电器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1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2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元
项目 | 截至2021年12月31日 | 截至2022年9月30日 |
总资产 | 2,019,374,574.85 | 2,057,530,926.49 |
总负债 | 1,127,758,206.03 | 1,143,956,386.63 |
净资产 | 891,616,368.82 | 913,574,539.86 |
项目 | 2021年度 | 2022年1-9月 |
营业收入 | 611,792,981.37 | 560,631,982.12 |
净利润 | 6,782,621.84 | 18,801,449.50 |
东源电器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9、南通国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新能源”)
成立时间:2015年7月10日注册资本:57,36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杨开宇注册地址:南通市通州区新世纪大道1168号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经营范围:动力电池、充电器、充电桩、储能装置及其管理系统、汽车零部件、智能化成套高低压开关柜、节能智能型变压器、多功能一体化智能箱式变(站)的研发、生产、销售;充电设施网络的规划、设计、建设、运营;电动汽车销售、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
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公司间接持有南通新能源100%股权。南通新能源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1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2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元
项目 | 截至2021年12月31日 | 截至2022年9月30日 |
总资产 | 1,303,262,901.65 | 1,861,199,829.27 |
总负债 | 684,361,221.35 | 1,268,565,429.22 |
净资产 | 618,901,680.30 | 592,634,400.05 |
项目 | 2021年度 | 2022年1-9月 |
营业收入 | 636,815,449.43 | 454,518,372.78 |
净利润 | 26,680,692.64 | -26,267,280.25 |
南通新能源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合同》(合同编号:PSBC-2023-08-MZ18-34-055-01、PSBC-2023-08-MZ18-34-059-01、PSBC-2023-08-MZ18-34-060-01、PSBC-2023-08-MZ18-34-062-01)
债权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行
债务人: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债务人与债权人分别签署的编号为PSBC-2023-08-MZ18-34-055、PSBC-2023-08-MZ18-34-059、PSBC-2023-08-MZ18-34-060、PSBC-2023-08-MZ18-34-062的《国内信用证开证合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贷款本金合计为人民币50,000.00万元。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止。
保证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和偿还的本金、利息、手续费及其它费用、税款、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债权人为实现本合同项下的权益而发生的所有费用;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
2、《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NJ31(高保)20230002、NJ31(高保)20230003)
债权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六合支行
债务人一:南京国轩电池有限公司
债务人二:南京国轩新能源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一:债权人和债务人一之间签署的编号为NJ31(融资)20230002的《最高额融资合同》及其项下发生的具体业务合同。
主合同二:债权人和债务人二之间签署的编号为NJ31(融资)20230003的《最高额融资合同》及其项下发生的具体业务合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基于主合同一和主合同二,担保合同担保的最高债权额(即融资额度余额)均为人民币15,000.00万元。
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1)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保证人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2)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保证人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保证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3、《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30322981500000001、20230329981500000001)
债权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庐江支行
债务人一:国轩新能源(庐江)有限公司
债务人二:合肥国轩电池材料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主合同:债务人一和债务人二分别与债权人在债权确定期间发生借款、银行承兑、担保、票据贴现、贷款承诺、信用证、保理、国际/国内贸易融资、资金业务、法人账户透支业务、商业承兑汇票保贴保押业务、信用卡及信用卡分期业务等签订的合同。
保证担保金额:担保的最高融资余额均为人民币5,500.00万元。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每一笔具体融资业务的保证期限单独计算,为自具体融资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包括所有主合同项下的全部本金、利息、复息、罚息、执行程序中迟延履行期间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4、《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HHHT15(高保)20230003)
债权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金桥支行
债务人:内蒙古国轩零碳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债权人和债务人在债权确定期间连续签订的多个《银行承兑协议》《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国内信用证开证合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担保的最高债权额(融资额度余额)为人民币6,000.00万元。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1)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保证人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2)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保证人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保证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5、《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3信合银最保字第2373265A0083a号)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债务人:合肥国轩循环科技有限公司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主合同: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债权人与债务人所签署的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一系列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法律性文件。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债权本金为人民币10,000.00万元。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6、《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0801114_001、0806661_001)
债权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债务人一:江苏东源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债务人二:南通国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主合同一:债权人与债务人一已经或即将订立的编号为0801114的《综合授信合同》(包括该合同及其有效修订与补充),以及该授信合同下双方在债权确定期间订立的全部具体业务合同。
主合同二:债权人与债务人二已经或即将订立的编号为0806661的《综合授信合同》(包括该合同及其有效修订与补充),以及该授信合同下双方在债权确定期间订立的全部具体业务合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基于主合同一和主合同二,担保合同担保的主债权最高本金限额分别为人民币5,000.00万元和人民币1,000.00万元。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权,包括债权本金以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等其他款项。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和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2023年4月17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度合计为人民币4,936,598.32万元,担保余额合计为人民币3,053,946.32万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162.64%。其中,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实际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为人民币108,088.00万元,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65,466.10万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3.4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了相应审批程序,符合有关规定,无逾期担保事项,亦未发生涉及诉讼的担保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已签署的各项担保及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