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轩高科: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安徽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查股网  2023-12-09  国轩高科(002074)公司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安徽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

决定书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以下简称“安徽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并对李缜、潘旺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2023]54号)(以下简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主要内容

2023年9月7日,你公司与美国伊利诺伊州政府签署了REV补贴协议。对于该重大交易事项,公司未及时披露,直至2023年10月12日才进行披露,违背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要求,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公司董事长李缜直接参与了与美国伊利诺伊州政府签署协议的相关工作,董事会秘书潘旺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二人未能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相关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对李缜、潘旺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及李缜、潘旺应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二、相关情况说明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高度重视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所指出的问题,将认真吸取教训,深刻反思公司规范运作及信息披露中存在的不足,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努力提升规范运作意识,强化信息披露管理,切实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相关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