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轩高科:关于公司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4-24  国轩高科(002074)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24-032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对外担保进展情况介绍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于近日签署相关对外担保合同,为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融资授信等提供对外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被担 保方担保额度 (万元)授信单位担保 方式担保期间合同签订
1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30,000.00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支行连带责任保证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保证合同》 (合同编号:2024年司保字24G020号)
294,000.00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支行连带责任保证自主债务合同项下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0130200022-2024年蜀山(保)字0038号)
3江苏国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0,000.00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北新区分行连带责任保证主债务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保证合同》(合同编号:Ec165222404030005559)
4宜春国轩矿业有限责任公司18,768.00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丰支行连带责任保证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保证合同》 (合同编号:2024年宜丰企保字005号)

(二)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6日、2023年5月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申请2023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900.00亿元,其中外币合计不超过21.00亿美元。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

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870.00亿元,其中外币合计不超过20.00亿美元;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的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0.00亿元,其中外币合计不超过1.00亿美元。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具体调整各控股子公司之间、各参股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公司将与担保债权人签订(或逐笔签订)具体担保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

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均在公司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国轩”)

成立日期:2006年5月9日

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启岁

注册地址:合肥市新站区岱河路599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及材料、太阳能与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应用产品、设备与系统、节能型光电与电子产品、设备和系统、锂电应急电源、电动工具、交通工具及锂电充电器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租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的设计与施工;储能产品、储能装置材料及器件研发、生产及销售;股权投资;梯次动力蓄电池回收技术及设备的开发与转让;梯次动力蓄电池及电池厂废料无害化回收、收集、贮存、运输、处置与综合利用;电池、镍、钴、铜及相关制品、配件、五金销售(不含危化品及易燃易爆品);梯次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产品的研发、生产、租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持有合肥国轩100%股权。

合肥国轩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2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3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项目截至2022年12月31日截至2023年9月30日
总资产4,206,708.715,521,393.43
总负债2,919,688.434,130,308.93
净资产1,287,020.281,391,084.50
项目2022年度2023年1-9月
营业收入2,196,544.521,916,105.49
净利润7,063.983,209.16

合肥国轩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江苏国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国轩”)

成立日期:2021年6月25日

注册资本:18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张巍

注册地址:南京市六合区龙池街道龙须湖路8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持有江苏国轩100%股权。

江苏国轩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2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3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江苏国轩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宜春国轩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宜春矿业”)

成立日期:2021年4月22日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葛传金注册地址:江西省宜春市宜丰县工业园工信大道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锂、(钾、钠)长石矿、锂瓷石矿、高岭土矿、萤石矿、石英矿资源的收储、管理、经营及开采;其他矿产资源产业投资与管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宜春矿业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合肥国轩持有宜春矿业51%股权,宜春市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宜春矿业49%股权。

宜春矿业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2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3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项目截至2022年12月31日截至2023年9月30日
总资产640,350.00846,397.97
总负债431,516.36624,911.38
净资产208,833.63221,486.58
项目2022年度2023年1-9月
营业收入98,807.44393,592.48
净利润8,810.4312,652.95

项目

项目截至2022年12月31日截至2023年9月30日
总资产92,036.4072,467.37

宜春矿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本次公司按持股比例51%对宜春矿业融资授信提供担保,宜春市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按持股比例49%对宜春矿业融资授信提供担保。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4年司保字24G020号)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支行债务人: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签署的编号为2024年司贷字24A089号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贷款本金为人民币30,000.00万元。保证期间: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

保证范围:包括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2、《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0130200022-2024年蜀山(保)字0038号)

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支行

债务人: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

总负债59,835.6442,797.62
净资产32,200.7729,669.75
项目2022年度2023年1-9月
营业收入23,468.711,227.03
净利润13,115.47-62.20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主合同: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间内,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本外币借款合同、外汇转贷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开立担保协议、国际国内贸易融资协议、远期结售汇协议等金融衍生类产品协议、贵金属租借合同以及其他文件。

保证担保金额:被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为人民币94,000.00万元。保证期间:自主债务合同项下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3、《保证合同》(合同编号:Ec165222404030005559)

债权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北新区分行债务人:江苏国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编号为A0465222404030001213的《最高债权额度合同》及上述合同项下具体业务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20,000.00万元。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每次使用授信额度而发生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保证范围:包括债权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付的其他款项以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

4、《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4年宜丰企保字005号)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丰支行债务人:宜春国轩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签署的编号为2024年宜丰信字004号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贷款本金为人民币18,768.00万元。保证期间: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

保证范围:包括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和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2024年4月23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度合计为人民币6,709,687.12万元,担保余额合计为人民币4,190,777.90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167.18%。其中,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实际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为人民币57,888.00万元,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44,968.00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1.7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了相应审批程序,符合有关规定,无逾期担保事项,亦未发生涉及诉讼的担保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已签署的各项担保及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