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轩高科:关于公司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24-100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对外担保进展情况介绍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于近日签署相关对外担保合同,为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融资授信等提供对外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被担保方 | 担保额度 (万元) | 授信单位 | 担保 方式 | 担保期间 | 合同签订 |
1 | 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 | 50,000.00 | 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 连带责任保证 | 自债权确定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超过债权确定期间届满之日,则自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 《最高额保证合同》 (合同编号:HFDBIF24110002-BZ) |
2 | 40,000.00 | 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当涂路支行 | 连带责任保证 | 主债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 《最高额保证合同》 (合同编号:BZ241216971709) | |
3 | 24,000.00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站高新区支行 | 连带责任保证 | 主债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 《最高额保证合同》 (合同编号:34100520240003274) | |
4 | 10,000.00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 连带责任保证 | 主债务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 《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850000)浙商银保字(2024)第00488号) | |
5 | 江苏国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5,000.00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 连带责任保证 | 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 《最高额保证合同》 (合同编号: ZB9303202400000021) |
6 | 国轩新能源(庐江)有限公司 | 10,000.00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 连带责任保证 | 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 《最高额保证合同》 (合同编号: ZB5806202400000023) |
7 | 合肥国轩电池材料有限公司 | 20,000.00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 连带责任保证 | 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 《最高额保证合同》 (合同编号:ZB5806202400000024) |
8 | 金寨国轩新能源有限公司 | 7,000.00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 | 连带责任保证 | 主债务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 《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4)信六银保字第2475180D0699-a号) |
9 | 南京国轩新能源有限公司 | 5,000.00 |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 连带责任保证 | 自保证书生效之日起至主债务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 | 《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书》(合同编号:BZ014224000361) |
10 | 南京国轩电池有限公司 | 10,000.00 |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 连带责任保证 | 自保证书生效之日起至主债务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 | 《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书》(合同编号:BZ014224000362) |
11 | 桐城国轩电池技术有限公司 | 120,000.00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城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城支行 | 连带责任保证 | 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融资文件项下任何及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 《银团贷款保证合同》 (合同编号:TCGXDCYTHT2024001-B) |
12 | 江苏东源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4,500.00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 | 连带责任保证 | 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 《最高额保证合同》 (合同编号:ZB8814202400000020) |
13 | 南通国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5,000.00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 | 连带责任保证 | 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 《最高额保证合同》 (合同编号:ZB8814202400000021) |
14 | 10,000.00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 | 连带责任保证 | 主债务合同项下任何单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或被担保债权确定日起三年 | 《最高额保证合同》 (合同编号:NT03(高保)20240001-11) |
(二)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及额度使用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18日、2024年5月2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申请2024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990.00亿元(或等值外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0日和2024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2024-019)和《关于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
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均在公司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国轩”)
成立日期:2006年5月9日
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启岁
注册地址:合肥市新站区岱河路599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及材料、太阳能与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应用产品、设备与系统、节能型光电与电子产品、设备和系统、锂电应急电源、电动工具、交通工具及锂电充电器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租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的设计与施工;储能产品、储能装置材料及器件研发、生产及销售;股权投资;梯次动力蓄电池回收技术及设备的开发与转让;梯次动力蓄电池及电池厂废料无害化回收、收集、贮存、运输、处置与综合利用;电池、镍、钴、铜及相
关制品、配件、五金销售(不含危化品及易燃易爆品);梯次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产品的研发、生产、租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持有合肥国轩100%股权。合肥国轩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3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4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项目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 | 截至2024年9月30日 |
总资产 | 5,855,898.82 | 6,470,744.73 |
总负债 | 4,260,475.83 | 4,835,204.50 |
净资产 | 1,595,422.98 | 1,635,540.24 |
项目 | 2023年度 | 2024年1-9月 |
营业收入 | 2,767,198.36 | 1,852,988.19 |
净利润 | 19,310.20 | 4,421.55 |
合肥国轩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江苏国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国轩”)
成立时间:2021年6月25日注册资本:180,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张巍注册地址:南京市六合区龙池街道龙须湖路8号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持有江苏国轩100%股权。江苏国轩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3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4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江苏国轩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国轩新能源(庐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庐江国轩”)
成立时间:2017年5月5日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徐兴无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庐城镇城西大道111号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经营范围:新能源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锂离子电池的研发、销售,新能源汽车用锂离子动力电池的制造;自营和代理一般经营项目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许可经营项目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须取得国家专项审批后方可经营(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司间接持有庐江国轩100%股权。庐江国轩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3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4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项目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 | 截至2024年9月30日 |
总资产 | 872,303.95 | 1,027,394.93 |
总负债 | 654,376.32 | 800,963.06 |
净资产 | 217,927.63 | 226,431.88 |
项目 | 2023年度 | 2024年1-9月 |
营业收入 | 565,540.49 | 429,627.15 |
净利润 | 8,627.13 | 8,504.25 |
单位:万元
项目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 | 截至2024年9月30日 |
总资产 | 673,116.26 | 642,438.45 |
总负债 | 440,864.10 | 404,740.57 |
净资产 | 232,252.16 | 237,697.88 |
项目 | 2023年度 | 2024年1-9月 |
营业收入 | 251,440.51 | 169,760.32 |
净利润 | -2,767.10 | 5,445.72 |
庐江国轩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4、合肥国轩电池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轩材料”)
成立日期:2015年4月10日注册资本:115,514.7058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饶媛媛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经济开发区移湖西路厂房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材料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技术及设备的开发与转让;废旧动力蓄电池及电池厂废料无害化回收、收集、贮存、运输、处置与综合利用;电池、镍、钴、铜及相关的制品、配件、五金销售(不含危化品及易燃易爆品);废旧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产品的研发、生产、租赁、销售;环保工程的设计与开发;对环保行业、电池行业投资;贵金属销售;自营和代理一般经营项目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国轩持有国轩材料95.2260%股权,安徽金通新能源汽车一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国轩材料4.7740%股权。
国轩材料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3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4
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国轩材料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5、金寨国轩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寨国轩”)
成立时间:2023年3月16日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张志远注册地址:安徽省六安市金寨经济开发区(现代产业园区)白马峰路与金家寨路交叉口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新能源汽车生产测试设备销售;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公司间接持有金寨国轩100%股权。金寨国轩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3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4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项目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 | 截至2024年9月30日 |
总资产 | 118,613.19 | 474,242.34 |
项目
项目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 | 截至2024年9月30日 |
总资产 | 621,483.12 | 625,662.73 |
总负债 | 374,311.07 | 380,714.63 |
净资产 | 247,172.06 | 244,948.09 |
项目 | 2023年度 | 2024年1-9月 |
营业收入 | 476,770.26 | 121,765.80 |
净利润 | 2,881.10 | -2,223.96 |
总负债 | 107,278.76 | 353,493.07 |
净资产 | 11,334.44 | 120,749.27 |
项目 | 2023年度 | 2024年1-9月 |
营业收入 | 278,171.58 | 204,845.79 |
净利润 | 1,124.21 | 8,163.39 |
金寨国轩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6、南京国轩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新能源”)
成立日期:2018年2月5日注册资本:120,00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宋金保注册地址:南京市六合区龙池街道龙须湖路159号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及其材料、电池、电机及整车控制系统的研发、生产与销售;锂电应急电源、储能电池、电动工具电池的研发、生产、销售、租赁;新能源技术开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南京新能源100%股权。南京新能源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3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4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项目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 | 截至2024年9月30日 |
总资产 | 781,786.44 | 775,310.71 |
总负债 | 605,206.70 | 593,267.70 |
净资产 | 176,579.74 | 182,043.01 |
项目 | 2023年度 | 2024年1-9月 |
营业收入 | 509,873.14 | 262,978.20 |
净利润 | 13,811.57 | 5,463.27 |
南京新能源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7、南京国轩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国轩”)
成立时间:2015年04月01日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宋金保注册地址:南京市六合区龙池街道时代大道59号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研发、生产、销售及售后服务;电源和储能系统的研发、应用及销售;锂电应急电源、电动工具及锂电充电器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租赁;新能源技术开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司间接持有南京国轩100%股权。南京国轩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3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4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项目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 | 截至2024年9月30日 |
总资产 | 708,866.15 | 687,851.78 |
总负债 | 410,025.26 | 387,043.82 |
净资产 | 298,840.89 | 300,807.96 |
项目 | 2023年度 | 2024年1-9月 |
营业收入 | 200,046.55 | 130,154.50 |
净利润 | 5,898.79 | 1,967.07 |
南京国轩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8、桐城国轩电池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桐城电池技术”)
成立时间:2022年11月09日注册资本:200,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江平注册地址:安徽省安庆市桐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盛唐南路369号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风动和电动工具制造;风动和电动工具销售;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公司间接持有桐城电池技术100%股权。桐城电池技术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3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4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项目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 | 截至2024年9月30日 |
总资产 | 229,996.64 | 256,975.70 |
总负债 | 20,047.73 | 46,863.09 |
净资产 | 209,948.90 | 210,112.60 |
项目 | 2023年度 | 2024年1-9月 |
营业收入 | 190.12 | 32,666.90 |
净利润 | -51.10 | 176.74 |
桐城电池技术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9、江苏东源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源电器”)
成立时间:2015年6月15日
注册资本:55,00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杨开宇注册地址:南通市通州区十总镇东源大道1号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经营范围:252KV及以下高低压开关及成套设备、智能数字化开关设备及配套装置部件、电力变压器、岸电电源、轨道交通电气设备、船舶电气设备、充电桩、节能环保电器及设备、箱式变电站及其部件的研发、制造、销售、安装;太阳能电站、风能电站、储能电站建设;太阳能电站、风能电站、储能电站配套电气设备的研发、制造、销售、安装;变电站电力工程咨询、设计、总承包;充电站的设计、总承包及运营管理;锂离子电池及其材料、电动车车载电源、车载充电机、控制器、电动机、高压箱、电池箱类汽车配套部件的研发、制造、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的设计和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东源电器100%股权。东源电器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3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4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项目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 | 截至2024年9月30日 |
总资产 | 194,325.30 | 210,689.26 |
总负债 | 101,023.37 | 116,115.65 |
净资产 | 93,301.94 | 94,573.61 |
项目 | 2023年度 | 2024年1-9月 |
营业收入 | 101,791.98 | 58,711.15 |
净利润 | 416.50 | 1,271.67 |
东源电器不是失信被执行人。10、南通国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新能源”)成立时间:2015年7月10日注册资本:57,36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孙承岗注册地址:南通市通州区新世纪大道1168号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经营范围:动力电池、充电器、充电桩、储能装置及其管理系统、汽车零部件、智能化成套高低压开关柜、节能智能型变压器、多功能一体化智能箱式变(站)的研发、生产、销售;充电设施网络的规划、设计、建设、运营;电动汽车销售、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
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公司间接持有南通新能源100%股权。南通新能源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3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4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南通新能源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项目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 | 截至2024年9月30日 |
总资产 | 253,127.36 | 490,026.40 |
总负债 | 180,387.63 | 403,923.43 |
净资产 | 72,739.73 | 86,102.97 |
项目 | 2023年度 | 2024年1-9月 |
营业收入 | 431,617.13 | 342,900.60 |
净利润 | 16,731.07 | 13,363.24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HFDBIF24110002-BZ)
债权人: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债务人: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主合同:债务人与债权人签订的合同编号为HFDBIF24110002的《国内贸易表内融资授信合同》及其补充协议(如有)。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为人民币50,000.00万元。保证期间:自债权确定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超过债权确定期间届满之日,则自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等),以及债权人实现主债权合同项下的债权和本保证合同项下的担保权利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实际发生的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律师代理费等)。
2、《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BZ241216971709)
债权人: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当涂路支行
债务人: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债权人在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与债务人办理人民币/外币贷款等业务签订的一系列业务合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折合人民币敞口40,000.00万元。
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
3、《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34100520240003274)
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站高新区支行
债务人: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债权人在债权确定期间与债务人办理约定的各类业务签订的一系列业务合同。上述业务包括人民币/外币贷款、减免保证金开证、出口打包放款、商业汇票贴现、进口押汇、银行保函、商业汇票承兑、出口押汇、账户透支、授信批复项下其他可用中短期信用产品等。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折合人民币为24,000.00万元。
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保证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4、《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850000)浙商银保字(2024)第00488号)
债权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债务人: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债务人与债权人签订的编号为(20850000)浙商银国证字(2024)第11731号的《国内信用证开证合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本金数额为人民币10,000.00万元。
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债务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5、《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ZB9303202400000021)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债务人:江苏国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在保证合同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办理各类融资业务而签订的一系列合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债权本金余额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敞口5,000.00万元。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保证范围:包括主债权之本金,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6、《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ZB5806202400000023、ZB5806202400000024)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债务人一:国轩新能源(庐江)有限公司
债务人二:合肥国轩电池材料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一:债权人与债务人一在保证合同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办理各类融资业务而签订的一系列合同。
主合同二:债权人与债务人二在保证合同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办理各类融资业务而签订的一系列合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基于主合同一和主合同二,担保合同担保的债权本金余额最高分别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0,000.00万元和人民币20,000.00万元。
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保证范围:包括主债权之本金,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7、《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4)信六银保字第2475180D0699-a号)
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
债务人:金寨国轩新能源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债务人与债权人签订的编号为(2024)信六银贷字第2475180D0699号的《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主债权本金金额为人民币7,000.00万元。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8、《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书》(合同编号:BZ014224000361、BZ014224000362)
债权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债务人一:南京国轩新能源有限公司
债务人二:南京国轩电池有限公司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主合同一:债权人与债务人一之间在债权确定期间办理贷款、商业汇票银行承兑、商业承兑汇票贴现、贸易融资、银行保函及其他授信业务所对应的单项授信业务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
主合同二:债权人与债务人二之间在债权确定期间办理贷款、商业汇票银行承兑、商业承兑汇票贴现、贸易融资、银行保函及其他授信业务所对应的单项授信业务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基于主合同一和主合同二,担保合同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分别为人民币5,000.00万元和人民币10,000.00万元。
保证期间:自保证书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
保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与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按主合同约定计收的全部利息、以及债务人应当支付的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税金和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
9、《银团贷款保证合同》(合同编号:TCGXDCYTHT2024001-B)
牵头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城支行
联合牵头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行
代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城支行
结算代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行
贷款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城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城支行
借款人:桐城国轩电池技术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各贷款人与借款人签订的《固定资产银团贷款合同》,包括此后不
时对其进行修改或补充的文件。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贷款资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20,000.00万元。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贷款合同项下任何及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保证范围:贷款合同及相应融资文件项下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贷款资金的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支付的其他款项、贷款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
10、《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ZB8814202400000020、ZB8814202400000021)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
债务人一:江苏东源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二:南通国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一:债权人与债务人一在债权确定期间办理各类融资业务而签订的一系列合同。
主合同二:债权人与债务人二在债权确定期间办理各类融资业务而签订的一系列合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基于主合同一和主合同二,担保合同担保的债权本金余额最高分别不超过等值人民币4,500.00万元和人民币5,000.00万元。
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保证范围:包括主债权之本金,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11、《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NT03(高保)20240001-11)债权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债务人:南通国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主合同: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签署的编号为NT03(融资)20240001的《最高额融资合同》及其项下发生的具体业务合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最高债权额(即融资额度余额)为人民币10,000.00万元。
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1)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保证人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2)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保证人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保证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和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17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度合计为人民币7,646,920.45万元,担保余额合计为人民币4,536,564.41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180.98%。其中,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实际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为人民币57,888.00万元,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41,733.60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1.66%。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了相应审批程序,符合有关规定,无逾期担保事项,亦未发生涉及诉讼的担保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已签署的各项担保及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