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轩高科:关于公司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
002074证券简称:国轩高科公告编号:
2026-053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对外担保进展情况介绍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于近日签署相关对外担保合同,为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融资授信、融资租赁等提供对外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被担保方 | 担保额度(万元) | 授信单位 | 担保方式 | 担保期间 | 合同签订 |
| 1 | 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 | 1.6亿欧元 | 德国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 连带责任保证 | 自保证协议成立之日起至被担保债务的到期履行日后的两年 | 《保证协议》(合同编号:1477215916202605) |
| 2 | 20,000.00 | 创兴银行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 连带责任保证 | 自主债务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 《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6年上分最高保字第009号) | |
| 3 | 30,000.00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 连带责任保证 | 从担保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债务合同项下具体授信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 | 《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合同编号:平银合一部额保字20260520第001号) | |
| 4 | 20,000.00 | 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 连带责任保证 | 主债务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 《保证合同》(合同编号:CIIT20260225BZHT) | |
| 5 | 10,000.00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瑶海区支行 | 连带责任保证 | 主债务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 《保证合同》(合同编号:PSBC-34-2026-合肥-066) | |
| 6 | 唐山国轩电池有限公司 | 50,000.00 | 承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路北支 | 连带责任保证 | 主债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 《保证合同》(合同编号:13020101260630001101) |
| 行 | ||||||
| 7 | 青岛国轩电池有限公司 | 67,500.00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西市支行 | 连带责任保证 | 主债务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 《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84100520260000543) |
| 8 | 江苏国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10,000.00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 | 连带责任保证 | 自每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债务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 《保证合同》(合同编号:C260615GR3203632) |
| 9 | 宜春国轩电池有限公司 | 5,000.00 | 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行 | 连带责任保证 | 主债务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 《保证合同》(合同编号:江银宜分保字第50835365-006-01号) |
| 10 | 桐城国轩新能源有限公司 | 16,500.00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行 | 连带责任保证 | 自主债务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 《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6)广银综授额字第000755号-担保01) |
| 11 | 桐城国轩电池技术有限公司 | 12,000.00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城支行 | 连带责任保证 | 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债务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 《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HTC340686100ZGBZ2026N00E) |
| 12 | 南通国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10,000.00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 | 连带责任保证 | 自每笔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 《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601611112118保) |
| 13 | 10,000.00 |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 | 连带责任保证 | 主债务合同项下每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 《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ZB5342260137) | |
| 14 | 内蒙古国轩零碳科技有限公司 | 560.00 | 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 连带责任保证 | 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债务合同履行期届满后三年 | 《保证合同》(合同编号:交银金租保字20260052号) |
(二)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及额度使用情况公司分别于2026年
月
日、2026年
月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申请2026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220.00亿元(或等值外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
月
日在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2026-014)。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均在公司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国轩”)成立日期:
2006年
月
日注册资本:1,000,00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王启岁注册地址:合肥市新站区岱河路
号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及材料、太阳能与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应用产品、设备与系统、节能型光电与电子产品、设备和系统、锂电应急电源、电动工具、交通工具及锂电充电器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租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的设计与施工;储能产品、储能装置材料及器件研发、生产及销售;股权投资;梯次动力蓄电池回收技术及设备的开发与转让;梯次动力蓄电池及电池厂废料无害化回收、收集、贮存、运输、处置与综合利用;电池、镍、钴、铜及相关制品、配件、五金销售(不含危化品及易燃易爆品);梯次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产品的研发、生产、租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持有合肥国轩100%股权。合肥国轩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5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6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 项目 | 截至2025年12月31日 | 截至2026年3月31日 |
| 总资产 | 7,127,177.50 | 6,973,655.96 |
| 总负债 | 5,251,102.63 | 5,132,356.03 |
| 净资产 | 1,876,074.87 | 1,841,299.93 |
| 项目 | 2025年度 | 2026年1-3月 |
| 营业收入 | 4,129,268.64 | 932,880.29 |
| 净利润 | 216,055.09 | -34,650.44 |
合肥国轩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唐山国轩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山国轩”)成立时间:
2016年
月
日注册资本:142,613.6945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葛道斌注册地址: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韩城镇前新庄村南侧
号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高纯元素及化合物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风动和电动工具制造;风动和电动工具销售;电气设备销售;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市政设施管理;储能技术服务;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机动车充电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充电桩销售;充电控制设备租赁;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国轩持有唐山国轩70.12%股权,兴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唐山国轩
15.02%股权,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唐山国轩
14.87%股权。
唐山国轩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5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6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 项目 | 截至2025年12月31日 | 截至2026年3月31日 |
| 总资产 | 806,703.83 | 1,031,625.61 |
| 总负债 | 437,306.73 | 659,981.66 |
| 净资产 | 369,397.10 | 371,643.96 |
| 项目 | 2025年度 | 2026年1-3月 |
| 营业收入 | 632,032.61 | 95,046.41 |
| 净利润 | 26,479.98 | 578.22 |
公司本次按照100%比例对唐山国轩开展业务提供担保。兴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较小,未提供同比例担保。
唐山国轩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青岛国轩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国轩”)
成立日期:
2016年
月
日
注册资本:54,197.6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汪卫东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莱西市姜山镇新能源路
号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及材料生产,太阳能、风能可再生能源产品及设备、节能型光电产品、电子产品、锂电电源、电动工具、锂电充电器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租赁(以上项目危险品除外),新能源技术开发,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国家法律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国轩持有青岛国轩92.26%股权,合肥信智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青岛国轩7.75%股权。
青岛国轩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5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6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 项目 | 截至2025年12月31日 | 截至2026年3月31日 |
| 总资产 | 328,572.60 | 577,417.85 |
| 总负债 | 192,687.33 | 444,696.61 |
| 净资产 | 135,885.27 | 132,721.24 |
| 项目 | 2025年度 | 2026年度1-3月 |
| 营业收入 | 126,101.47 | 10,259.92 |
| 净利润 | -3,147.52 | -3,164.03 |
公司本次按照100%比例对青岛国轩开展业务提供担保。合肥信智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较小,未提供同比例担保。
青岛国轩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国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国轩”)成立日期:2021年6月25日注册资本:268,323.7322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张巍注册地址:南京市六合区龙池街道龙须湖路8号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持有江苏国轩71.38%股权,南京六合区新智合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江苏国轩
28.62%股权。
江苏国轩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5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6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 项目 | 截至2025年12月31日 | 截至2026年3月31日 |
| 总资产 | 827,278.95 | 930,666.74 |
| 总负债 | 575,367.42 | 676,069.22 |
| 净资产 | 251,911.53 | 254,597.52 |
| 项目 | 2025年度 | 2026年度1-3月 |
| 营业收入 | 755,374.48 | 198,862.38 |
| 净利润 | 19,784.98 | 2,685.99 |
公司本次按照100%比例对江苏国轩开展业务提供担保。南京六合区新智合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未提供同比例担保。江苏国轩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5、宜春国轩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春国轩”)
成立日期:
2021年
月
日
注册资本:
271,220.4504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张伟
注册地址:江西省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春顺路与宜云路交界处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锂离子电池研发、生产、销售及售后服务;电源和储能系统的研发、应用及销售;锂电应急电源、电动工具及锂电充电器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租赁;新能源技术研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国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宜春国轩
76.91%股权,中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宜春国轩
9.50%股权,交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宜春国轩6.34%股权,宝武绿碳私募投资基金(上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宜春国轩
5.18%股权,建信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宜春国轩
2.07%股权。
宜春国轩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5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6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 项目 | 截至2025年12月31日 | 截至2026年3月31日 |
| 总资产 | 768,269.82 | 852,151.20 |
| 总负债 | 442,478.81 | 528,295.87 |
| 净资产 | 325,791.01 | 323,855.33 |
| 项目 | 2025年度 | 2026年度1-3月 |
| 营业收入 | 414,806.09 | 86,833.45 |
| 净利润 | 20,791.16 | -1,935.68 |
公司本次按照100%比例对宜春国轩开展业务提供担保。中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交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宝武绿碳私募投资基金(上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建信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较小,未提供同比例担保。宜春国轩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桐城国轩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桐城国轩”)
成立日期:
2021年
月
日
注册资本:272,501.66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江平
注册地址:安徽省安庆市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池路
号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池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电池销售;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风动和电动工具制造;风动和电动工具销售;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国轩持有桐城国轩73.39%股权,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桐城国轩
20.69%股权,交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桐城国轩
5.91%股权。
桐城国轩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5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6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 项目 | 截至2025年12月31日 | 截至2026年3月31日 |
| 总资产 | 866,156.79 | 1,033,019.86 |
| 总负债 | 528,900.97 | 598,189.78 |
| 净资产 | 337,255.82 | 434,830.08 |
| 项目 | 2025年度 | 2026年度1-3月 |
| 营业收入 | 303,779.00 | 68,715.85 |
| 净利润 | 8,033.27 | -2,425.74 |
公司本次按照100%比例对桐城国轩开展业务提供担保。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交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较小,未提供同比例担保。桐城国轩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桐城国轩电池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桐城国轩电池技术”)成立日期:2022年11月09日注册资本:200,00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江平注册地址:安徽省安庆市桐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盛唐南路369号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风动和电动工具制造;风动和电动工具销售;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公司子公司桐城国轩持有桐城国轩电池技术100.00%股权。桐城国轩电池技术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5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6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 项目 | 截至2025年12月31日 | 截至2026年3月31日 |
| 总资产 | 427,797.71 | 499,610.60 |
| 总负债 | 202,517.39 | 273,409.64 |
| 净资产 | 378,273.97 | 226,200.96 |
| 项目 | 2025年度 | 2026年度1-3月 |
| 营业收入 | 378,270.57 | 88,384.32 |
| 净利润 | 17,386.39 | 920.64 |
公司本次按照100%比例对桐城国轩电池技术开展业务提供担保。桐城国轩电池技术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8、南通国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国轩”)成立日期:
2015年
月
日注册资本:57,36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孙承岗注册地址:南通市通州区新世纪大道1168号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经营范围:动力电池、充电器、充电桩、储能装置及其管理系统、汽车零部件、智能化成套高低压开关柜、节能智能型变压器、多功能一体化智能箱式变(站)的研发、生产、销售;充电设施网络的规划、设计、建设、运营;电动汽车销售、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
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汽车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东源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南通国轩100.00%股权。
南通国轩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5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6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 项目 | 截至2025年12月31日 | 截至2026年3月31日 |
| 总资产 | 271,496.39 | 387,300.70 |
| 总负债 | 173,148.92 | 288,910.12 |
| 净资产 | 98,347.47 | 98,390.58 |
| 项目 | 2025年度 | 2026年度1-3月 |
| 营业收入 | 467,654.50 | 123,077.54 |
| 净利润 | 11,787.16 | 43.11 |
南通国轩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内蒙古国轩零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国轩”)成立日期:
2021年
月
日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高二平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南区低碳产业园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经营范围: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公司持有肥东国轩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肥东新材料”)62.50%的股权,安徽省合肥市循环经济示范园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循环经济建投”)持有肥东新材料
37.50%的股权。肥东新材料持有内蒙古国轩100%股权。内蒙古国轩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5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6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 项目 | 截至2025年12月31日 | 截至2026年3月31日 |
| 总资产 | 186,524.54 | 190,456.96 |
| 总负债 | 134,685.73 | 138,679.65 |
| 净资产 | 51,838.82 | 51,777.31 |
| 项目 | 2025年度 | 2026年度1-3月 |
| 营业收入 | 29,001.84 | 7,136.06 |
| 净利润 | -1,302.57 | -61.51 |
公司本次按照100%比例对内蒙古国轩开展业务提供担保。合肥循环经济建投未提供同比例担保。原因如下:(1)合肥循环经济建投系隶属于肥东县国资委的投融资平台公司,根据皖政〔2015〕25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实施意见》相关规定,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在担保期限内公司对内蒙古国轩拥有绝对生产经营管理决策权,可及时掌握其资信状况,确保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公司将严格遵循相关规定,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
内蒙古国轩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协议》(合同编号:
1477215916202605)债权人:德国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债务人: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相关授信协议,包括对其不时的修订、补充、替换和/或重述,包括根据该等协议向债务人提供的授信本金的增加,且包括授信协议中提及并由债务人和债权人签署的任何及所有其他协议和文件。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担保金额:最高债权额为欧元16,000.00万元整。保证期间:自保证协议成立之日起至被担保债务的到期履行日(包括其任何延期或宽限期)后的两年。保证范围:包括最高债权额额度内被担保债务的本金金额和/或净风险敞口;以及由上述本金金额和/或净风险敞口产生并与之相关并构成被担保债务的利息、违约利息、费用、支出和其他应付款项。
2、《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6年上分最高保字第009号)债权人:创兴银行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债务人: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合同编号为2026年上分流贷借额字第022号的《流动资金贷款借款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等融资文件。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担保金额:最高债权本金为人民币20,000.00万元整。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垫款、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兑损失、手续费、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合同编号:平银合一部额保字20260520第001号)
债权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债务人: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主合同:债权人和债务人在债权确定期间内因业务办理而签署的一系列合同或债权债务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各类授信额度合同及/或各具体授信业务合同及/或其他债权债务文件)。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担保金额:债务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30,000.00万元整。保证期间:从本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具体授信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之和。
4、《保证合同》(合同编号:CIIT20260225BZHT)债权人: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债务人: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主合同:债务人与债权人签订了编号为CIIT20260225XTDK的《信托贷款合同》。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担保金额:债权本金为人民币20,000.00万元整。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是指债权人采取诉讼、仲裁、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等方式实现债权时支付的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5、《保证合同》(合同编号:PSBC-34-2026-合肥-066)债权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瑶海区支行债务人: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了合同号为GXY20250314340000596429的国内信用证开立总协议及编号为开立申请-2026071301的国内信用证开立申请书。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担保金额:国内信用证业务金额为人民币10,000.00万元整。保证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和偿还的本金、利息、复利、罚息、手续费及其它费用、税款、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交易费用、汇率损失、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的费用以及因债务人/被担保人(反担保情形下)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应付费用。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的任何其它款项。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
、《保证合同》(合同编号:
13020101260630001101)债权人:承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路北支行债务人:唐山国轩电池有限公司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编号为13020101260630001的《流动资金贷款借款合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担保金额:债权本金为人民币50,000.00万元。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保证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处置费、鉴定费、保管费、过户费、税费、差旅费、通讯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7、《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84100520260000543)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西市支行债务人:青岛国轩电池有限公司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主合同:债权人在债权确定期间与债务人办理约定的各类业务签订的一系列业务合同。上述业务包括人民币/外币贷款、商业汇票承兑等。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担保金额:贷款额度为人民币67,000.00万元整。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保证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
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8、《保证合同》(合同编号:C260615GR3203632)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债务人:江苏国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主合同:债务人与债权人签订的编号为Z2624LN15652860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担保金额:借款金额为人民币10,000.00万元。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保证范围:包括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9、《保证合同》(合同编号:江银宜分保字第50835365-006-01号)
债权人: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行
债务人:宜春国轩电池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债务人与债权人签订的编号为江银宜分借字第30346860-006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债权本金数额为人民币5,000.00万元整。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债权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等债权人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一切费用。10、《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6)广银综授额字第000755号-担保
)债权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行债务人:桐城国轩新能源有限公司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所签订的编号为(2026)广银综授额字第000755号的《授信额度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担保金额:最高债权额不超过人民币16,500.00万元整。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11、《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HTC340686100ZGBZ2026N00E)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城支行债务人:桐城国轩电池技术有限公司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主合同: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授信业务在债权确定期间签订的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外汇资金借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合同、出具保函协议及其他法律性文件。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保证责任的最高限额为人民币12,000.00万元。如保证人根据本合同履行担保义务的,该最高额按履行的金额相应递减。保证期间: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
12、《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601611112118保)授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受信人:南通国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主合同:授信人与受信人签订的编号为202601611112118《综合授信协议》以及授信人与受信人根据《综合授信协议》就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所签订的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并涵盖授信人与受信人签订的编号为202501611112051《综合授信协议》项下全部未结清业务。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担保金额: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0,000.00万元整。保证期间: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款项。
、《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
ZB5342260137)
债权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
债务人:南通国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债权确定期间所订立的一系列综合授信、贷款、
项目融资、贸易融资、贴现、透支、保理、拆借和回购、贷款承诺、保证、信用证、票据承兑等业务项下具体合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担保金额:债权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整。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每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保证范围:包括债权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主合同项下应缴未缴的保证金;与主债权有关的所有银行费用;债权及/或担保物权实现费用以及债务人给债权人造成的其他损失。
14、《保证合同》(合同编号:交银金租保字20260052号)债权人: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债务人:内蒙古国轩零碳科技有限公司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编号为交银金租字20260052号的融资租赁合同。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担保金额:租赁本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560.00万元。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履行期届满后三年。保证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项下租赁本金、租息、租赁物名义货价、迟延付款违约金、违约金、赔偿金、其他应付款项以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执行费、律师费、代理费、咨询费、差旅费、鉴定费、评估费、公证费、认证费、收回和处分租赁物而发生的费用和其他合理费用。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和逾期担保情况截至2026年7月21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度合计为人民币9,608,358.34万元,担保余额合计为人民币6,195,230.03万元,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67.86%。其中,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
位实际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为人民币59,235.50万元,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6,349.59万元,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0.98%。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了相应审批程序,符合有关规定,无逾期担保事项,亦未发生涉及诉讼的担保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已签署的各项担保及保证合同。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