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钢股份: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6-08  沙钢股份(002075)公司公告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6月7日(周三)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6月7日(周三)。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6月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6月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张家港市锦丰镇沙钢宾馆4楼7号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何春生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20人,代表股份总数为695,808,7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716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3人,代表股份总数为682,892,0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127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7人,代表股份总数为12,916,6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8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及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共计19名,代表股份总数为107,937,0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20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总数为95,020,3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313%。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7人,代表股份总数为12,916,6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88%。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及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1关于补选季永新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表决结果:同意694,587,4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45%。其中,中小股东同意106,715,6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685%。根据投票表决结果,季永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关于补选钱洪建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表决结果:同意694,788,6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34%。其中,中小股东同意106,916,8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549%。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钱洪建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叶正义律师、钟婉珩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及出席人员资格、审议事项、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