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钢股份: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就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为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利益输送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二、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在与关联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制定的,交易形式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为依据,交易价格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黄 雄 | 郭静娟 | 黄振东 | ||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3年12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